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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失爆是瓦斯爆炸的一大祸根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07日

    瓦斯爆炸事故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灾害。据不完全统计, 1999年我国各类煤矿共发生10人以上事故78起,死亡1291人,其中瓦斯爆炸事故56起,死亡931人。据调查分析,56起瓦斯事故中,由电气失爆引起的有18起,死亡308人,占事故总数的32%、死亡人数的33%。今年1月至9月,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52起,共死亡 1038人,其中瓦斯事故49起,死亡995人。因电气失爆引起的瓦斯爆炸有12起,死亡338人,占事故总数的24.5%、死亡人数的34%。电气失爆已成为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祸根之一。
    今年8月,笔者随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到山西进行安全检查,在抽查的4个煤矿中,矿灯失爆现象十分严重,矿灯失爆率最低的为70%,最高的竟达100%。在一座年产60万吨的矿井井下检查,我们发现2台1344开关失爆,一台电钻也失爆。
    电气失爆产生火花是引起煤矿井下瓦斯爆炸的火源,这样严重的电气失爆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忧虑和警觉。
    再来看几起事故。
    1999年1月28日,四川凉山甘洛斯党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 14人,事故原因是井下使用手电筒照明,这一非防爆电气在使用中产生火花造成了瓦斯爆炸。
    2000年3月4日,吉林省江源县松树煤矿红利二井瓦斯爆炸,死亡 21人,原因是矿灯失爆产生火花。
    2000年4月15日,山西临汾永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7人,原因是电缆接头失爆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在检查和事故调查中笔者了解到,井下电气设备严重失爆的原因有三点:一是不按《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要求使用防爆电气,如用明闸刀、白炽灯和手电筒等;二是电气设备年久失修造成失爆;三是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企业为了省钱购买了伪劣产品。
    笔者曾在煤矿安全检查时看到一个县城内有好几个矿灯生产厂,这些小矿灯厂没有主管部门,生产的产品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就流入市场,根本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据了解,目前我国只有贵州、兰州、抚顺等地十几家矿灯厂为原煤炭工业部的定点生产单位,年生产能力在600万台左右,而我国煤矿对矿灯的年需求量大约在300万台至500万台,生产能力大大超过了需求。然而,在浙江温州市乐清地区,还有数十家矿灯厂在生产伪劣矿灯。尽管有关部门进行了干预,但其产品依然大量涌入市场,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这一问题必须及早解决。
    专家指出,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必须要从源头抓起。一是要预防瓦斯积聚,搞好通风;二是要防止火源,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原国家煤炭工业部曾三令五申要求在矿灯中安装可重复使用的短路保护装置,但在推广中阻力重重。
    血的代价不能不令我们警醒。一起起瓦斯爆炸事故不能不引起企业对电气失爆特别是矿灯失爆这一现象的重视,希望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把电气失爆问题作为监察的一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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