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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发挥自救器的作用

作者:毛欣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4日

 自救器是入井人员在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时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或缺氧窒息的一种随身携带的呼吸保护器具。《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规定:“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煤矿工人生命安全的重视和爱护。然而,在煤矿虽然每一个矿工都配备了自救器,但是很多人根本不会使用或者使用不当,这就导致了在事故中不必要的伤亡。例如:某矿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的电气开关爆炸着火。浓烟顺着巷道涌入工作面,现场的44人在灾变的情况下,仅有14人能够比较正确地佩带使用自救器迅速逃离现场,佩带不正确的16人,根本不会用的3人,打不开自救器的8人,竟有3人所佩带的自救器是内部装有煤炭的自救器空盒。自救器的有效使用率不到半数,仅为36%,这种现象着实令人吃惊和担忧。因此,加强对矿工和各级领导的自救知识教育,掌握正确使用自救器的方法,提高自救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自救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自救器的作用矿工了解很少。矿工佩带自救器依靠行政命令,没有从心理上形成自觉性,佩带自救器只是应付领导检查而已,对自救器在灾变时的自救逃生作用了解很少或者根本不知道自救器是做什么用的。

  (2)现场管理制度不完善自救器损坏严重。某些职工对自救器作用认识不足。我们对某矿正在使用的自救器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发现很多问题。有的矿工随意将自救器打开,看看里面是什么东西,然后用铁丝拧上,导致自救器漏气无法使用;有的矿工见自救器保护带破损,害怕封印条断开,竟用铁丝将封印条牢牢捆住导致无法打开自救器;有的矿工嫌自救器太重将自救器内的药罐掏空扔掉,携带空的自救器外壳下井;有的矿工在井下随意乱扔乱放自救器,导致自救器外壳变形无法取出自救器内罐;更有甚者将自救器当作饭盒使用。在井下生产过程中,有的矿工自救器太重不随身携带而是随意扔到一边等下班时再带到井上。以上的种种行为都将导致当井下发生事故时无法使用自救器。

  (3)日常维护和气密性检查得不到保证。多数矿井的自救器都采取职工保管的形式,正常的维修、护理和气密检查得不到保证。正常使用的自救器按照《煤矿自救器管理规定》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气密检查。但是我们调研发现在使用自救器的矿井中,有的矿根本就没有自救器气密检查仪。日常维护也是走过场,根本不知道什么程度不影响使用,什么程度应当修理,什么程度必须报废。这就很难保证自救器发挥其防灾救人的作用。

  2 应当采取的措施

  2.1 建立严格的监察制度

  首先,应该指定矿井某一个职能部门如通风区或安全科全面负责自救器的保管、发放、检查、维修和对矿工进行如何正确使用自救器的培训教育工作。一定要教育好矿工,保管好、爱护好并能正确使用自救器。另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各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抓落实,监督检查各煤矿使用自救器的实际情况。

  2.2 重视矿工佩带自救器的训练工作

  国外使用自救器的国家都非常重视自救器的训练工作。例如:美国矿业局对训练矿工如何正确使用自救器作了很多科研和调查工作,总结出“3+3”的正确俩带自的步骤,训练教材规定的很细,对每个受训矿工除必须正确佩带外,还要提问巩固训练成绩。据美国矿业局的Michael介绍:如训练成绩不好,矿工佩带自救器熟练率只有10%~22%,训练成绩好可达82%。以后是否继续进行定期训练和保持熟练关系很大,如每三个月训练一次,熟练率保持在70%~80%,如经首次训练后不再训练,熟练率将降至10%。因此,训练工作要定期进行。而我国的矿工也进行培训,但是多数培训也只是走走过场而已,并没有真正起到培训的作用,矿工仍然有很多人不会使用自救器。因此,一定要加强矿工的佩带自救器训练工作,做到每一个矿工都能够熟练的使用自救器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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