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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和化学品伤害的救治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23日

  虽有呼吸但神志不清时,应将被伤害者置于不省人事的抢救姿势(使伤员面部向下,头侧向一边或另一边,头部下面不应用枕头。将与面部同侧的手臂向上拉到一边,腿向前,然后抬起下巴,另一边手臂和腿伸直,如图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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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应查看伤员口腔内是否有使呼吸困难的阻碍物。将舌头向前拉,清除口腔内的血液、呕吐物或其他分泌物,移除假牙,直至伤员重新恢复呼吸,必要时,输氧并给病人保暖。

  ●不要给神志不清的伤员口服任何东西,也不要给酒类、吗啡或任何兴奋剂。神志不清12小时后,必须输液及输氧,特别是在参炎热的天气和/或伤员在明显出汗时;神志不清48小时后,每天应被动活动患者的四肢关节,至少每日一次。

  ●有呼吸且神志清楚时,应立即输氧并保暖,为送往后方医院  做好准备。

  ●皮肤接触污物者,立刻帮伤员脱掉被污染的衣服和鞋,用大量的水冲掉皮肤上的化学物品,至少水冲10分钟。如皮肤上仍有化学物品的痕迹,再继续冲洗10分钟。后续治疗同一般性灼伤。

  ●有冻伤者,将冻伤部位迅速放进42℃的温水中进行复温,直到解冻;将伤员安置在温暖处;不要磨擦冻伤的部位。

  ●眼睛接触污物者,尽可能快地用大量水将化学品冲出眼睛。如图1—7所示,使冲洗眼睛眼睛保持张大,用水彻底冲洗眼睛10分钟以上(必须确保有效冲洗10分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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