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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烟花爆竹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1日

    (三)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地方的主管部门不顾法律规定,只对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绝大多数从业人员都没有经过正规的专业培训就无证上岗,特别是在生产吁季,有的业主为了赶一批货,临时高价雇一些既无生产理论知识又无生产实践经验的民工从事生产活动,导致违章操作现象十分普遍。有的员工在生产场所随意撞击和磨擦;有的将生产成品、半成品和药料放在一起护有的在专用库房中严重超员。这些不安全行为或直接引发了事故或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四)“收钱卖证”成为少数部门敛财的门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公安部18号令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生产行业必须经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审批许可,取得《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后才能进行生产。严格作好审批许可工作,可以杜绝因生产企业不具备从业条件而存在的事故隐患,这是搞好烟花爆竹管理的一条重要措施。但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少数基层公安机关,为了本部门的利益,不能严格把好审批发证关。听任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开业,审批发证变成了“收钱卖证”,使大量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进人了合法生产企业的行列。   

    (五)地方政府“利”字当头,使烟花爆竹行业无序发展   

    在一些地区,特别是主产区,烟花爆竹既是当地群众的“摇钱树”,也成为地方财政的支柱。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为了脱贫,为了政绩,在“要赚钱,靠冒险”的不正确发展观的指导下,一些地方政府置国家法律、群众安危于不顾,放手搞活烟花爆竹行业,使一个必须由国家严格管理控制的行业;变成了只要愿意谁都可以涉足的普通生产行业,最终导致烟花爆竹行业处于混乱无序、危机四伏的境地。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今年因两次发生烟花爆竹大爆炸事故而惊震全国,该县担任公安局长的段太平早在事故发生前一年就清醒地意识到了该县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他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初政府在放手搞活烟花鞭炮业的同时,由于忽视了依法规范发展这个前提,使成千上万的家庭作坊自发而上。如果按规范,恐怕60%的个体企业要关闭整改。而对这个问题,基层有关人士竟认为,烟花鞭炮业给上栗提供了70%的财政收人,不能管的太紧。正是这种暖昧与宽容,使非法生产者找到了滋生的土壤,以致恶性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六)燃放人员缺乏安全意识   

    烟花爆竹的燃放在很多人看来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情,只要用明火点一下引线就行了,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有的人购买时不辨真伪,买了劣质品;在燃放时,不分地点和场合,乱扔乱放;不懂得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出现引线火星熄灭、哑炮等意外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方法;由此也酿成了不少惨剧,轻则伤人肢体,重则夺人性命,不胜枚举。在杭州举行的99’西湖国际烟花节期间,某烟花厂副厂长就因向礼花弹炮口探视而被突然冲出炮口的礼弹药炸飞头盖骨。 2000年2月3日晚,哈尔滨一名男子与女友燃放大型礼花,点燃后礼花未喷射,二人上前查看时,礼花突然爆炸,男子当场被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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