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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救援安全管理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5日

  (一)企业常见事故类型
  
  按事故性质划分,企业常见事故类型可分为以下几类:
  
  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领域中所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
  
  2.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工艺、动力设备、管道、电线、建筑物、运输设备(包括附件)以及仪器仪表、工器具的非正常损坏,造成财产损失,影响生产的事故。
  
  3.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伤亡或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伤亡或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5.生产事故:凡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指挥:错误,造成生产工艺不正常、停电、停汽(气)或减产、跑料、串料、机器运转异常等事故,均称为生产事故。
  
  6.质量事故:机械产品、炼油、化工产品(包括中间产品、半成品)、施工质量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变成废品、返工或降低标准出厂而带来的经济损失,称为质量事故。
  
  7.交通事故:凡企业的车辆在行车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物资损失和人身伤亡的事故。
  
  8.污染事故:凡属“三废”处理装置停用,工业装置排放污染物,引起周围居民中毒、死亡,农作物减产、树木枯死和牲畜伤亡,影响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称为污染事故。
  
  9.急性中毒事故:是指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10.重大未遂事故:是指虽然已经构成发生各类重大事故的条件,但处理及时得当;未造成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但性质恶劣(如设备严重超温、超压、超负荷,安全装置失灵,高压气瓶、高处跌落,起重机失控,检修中误送电、误启动,大量泄漏有毒有害气体,未造成重大事故);或生产操作严重不正常,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降低设备使用寿命的事故。
  
  (二)工业毒物及职业中毒
  
  在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称为工业毒物或生产性毒物。毒物在生产过程中以多种形式出现,同一种化学物质在不同生产过程中呈现的形式也不同。
  
  毒物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原料,如生产颜料、蓄电池使用的氧化铅、生产合成纤维、染料、涂料使用的苯等。
  
  2.中间产品,如用苯和硝酸生产苯胺时,产生的硝基苯。
  
  3.成品,如农药厂生产的各种农药。
  
  4.辅助材料,如橡胶、印刷行业用作溶剂的苯和汽油。
  
  5.副产品及废弃物,如炼焦时产生的煤焦油、沥青,冶炼金属时产生的二氧化硫。
  
  6.夹杂物,如硫酸中混杂的砷等。
  
  工业毒物在生产过程中常以气体、蒸气、粉尘、烟和雾的形态存在并污染空气环境。如氯化氢、氰化氢、二氯化硫、氯气等在常温下呈气态的物质以气体形态污染空气。一些沸点低的物质以蒸气形态污染空气,如喷漆作业中的苯、汽油、醋酸乙酯等。在喷洒农药时的药雾、喷漆时的漆雾、电镀时的铬酸雾、酸洗时的硫酸雾等以雾的形态污染空气。冶炼铜时产生的氧化锌烟,焊接时的铅烟以烟的形态污染空气。弄清楚工业毒物以什么形态存在,了解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对于采取积极的预防控制措施有重要意义。
  
  (三)职业中毒及其症状
  
  职业中毒是指由于接触工业毒物引起的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后可引起急性中毒,长期过量接触毒物可引起慢性中毒,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的毒物可引起亚急性中毒。由于毒物作用特点不同,有些毒物在生产条件下只引起慢性中毒,如铅、锰中毒;而有些毒物常可引起急性中毒,如甲烷、一氧化碳、氯气等。
  
  由于毒物种类繁多,各种毒物的毒作用特点不同,表现上差异较大,主要有:
  
  1.神经系统。慢性中毒早期常见神经衰弱综合征和精神症状,一般为功能性改变,脱离接触后可逐渐恢复。铅、锰中毒会损伤运动神经、感觉神经,引起周围神经炎。震颤常见于锰中毒或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后遗症。重症中毒时会发生脑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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