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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刻不容缓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9日

  三大原因造成燃气安全隐患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燃气(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事业发展速度很快。到2003年底,全国城市天然气和煤气的供应总量为343.7亿立方米,液化气的供应总量为1126.3万吨,用气人口达2.6亿人,用气普及率达到76.74%  。就连燃气事业起步较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现在城市的普及率也接近了52%。国家西气东输工程完成之后,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环保、高质量的能源,将成为大中城市的主要燃料。

    与此同时,燃气安全事故与灾害数量也大增,成为继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之后的第三大杀手。2005年4月,北京市一住户因燃气泄漏而导致1男5女死亡;2005年5月,沈阳市一家5口人也死于燃气中毒;2005年7月,西宁市发生天然气室内泄漏爆炸,致使2人死亡。不绝于耳的事故让人触目惊心。

    造成这一现状的诱因主要有三:

    首先是一些居民在使用燃气时不按规定操作。突出表现在,居民私自拆卸、改装已经安装好的输气管道和阀门。由于施工人员缺乏燃气方面的常识,往往造成管道设施损伤而漏气,最后导致事故。其次是,少数在燃气行业服务的包括燃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资质不够,不按安全规范操作。再次是一些燃气用具质量太差,用户在使用时出现漏气而酿成事故。

    目前燃气事故最大隐患是第一种原因。

    尽快完善燃气管理体制

    目前天然气经营市场的状况较为混乱,燃气事故隐患普遍存在。既然燃气使用领域存在这样多的问题,就应当有人来管,而且还要管好。而现在的问题是,国家在燃气行业上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不规范。

    目前,城市燃气管理依据的主要是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同时各地在制定地方性规定时标准也很不统一,对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界定不明确,引发了许多纠纷。

    比如,天然气公司先把输气管道接到每个住户家里;随后,住户自己购买燃气用具、自己找人接通终端用气管道。那么,对住户私自拆卸、改装输气管道的行为,该怎样约束?

    比如,对用户自己的改动,天然气公司要派专业人员做检查。作为燃气企业,在“安全是企业生存的前提和保障”的理念下,为用户提供周到的服务、多作一些贡献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企业责成住户改装管道的“命令”依据何在?企业是否具有干预权?但企业如果不“多管闲事”,那出了安全问题又是供气企业的大麻烦。企业该如何办?

    再如,居民个人在装修房屋时,管道工人(目前大部分为非天然气专业人员)是自己找的。但当出现安全事故之后,户主却来找供应天然气的公司追查责任,其纠纷常常出在:在天然气公司、物业公司和住户三者间,责任该如何认定?

    燃气的经营和使用涉及公共安全问题,全社会都应该给予关注。因此对这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的同时,还应该通过立法手段来解决管理体制上的问题,以促使企业和社会各界更好地履行公共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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