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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亟待加强

作者:李永华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20日


随着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近几年来农民自建房骤增,造成的伤亡事故也不断出现,加强对农民自建房的安全监管已刻不容缓。

据我们的调查了解,当前农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存在六个问题:一是缺乏规划审批;二是由低层向高层发展;三是没有施工设计;四是施工人员无资质;五是建筑施工安全和建筑质量安全监管空白;六是不经质量检测即入住和使用。这种无序状况确实令人担忧。

为此,应从五个方面加强管理:一要严格建房审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规划法》的要求,对农民自建房实行统筹规划,严格审批。要切实解决分散建设的问题,相对集中规划,统一施工建设。二要明确监管主体。乡镇有关部门应对农民自建房的安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审批部门跟踪监管。三要强化质量监督。农民自建房大都是农民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想象,不搞设计,随意建设,更没有质量监督,往往由于质量问题导致坍塌等事故。应当先规划后审批,先设计后施工,应由质量监管部门进行质量监管。 四要加强队伍建设。有关部门应对农民村建筑施工人员特别是“土木工”进行专业培训,施工人员要进行资格认定和审查,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发给合格证,持证上岗;对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严禁施工。要加大对“土木工”的清理和整顿力度,规范农村建筑施工队伍管理,违反者要给予一定的处罚。五要实行依法管理。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深入调查和研究,尽快制订有关农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办法,做到有章可循、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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