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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亡羊补牢不能手软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29日

  “补牢”要知难而进

  从以上几起事故可以看出,要想在建筑工地筑起一道安全的“大堤”,彻底杜绝安全事故,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甚至每一个建筑工人都密切相关,需要他们能够真正地落实贯彻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内容。然而,要将这些真正落到实处,必然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在最低价中标盛行的今天,有的施工企业的中标价比成本价还低很多,有的工程业主甚至还要求垫资施工,为了能有微薄的利润,有的施工企业只好从减少安全投入上做文章。于是,对于安全抱着“不出事则偷着笑,出了事就认倒霉”的侥幸心理,安全法律、法规成了一纸空文,安全教育培训成了走过场,安全投入被缩水,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

  然而,安全不但是关系到百姓生命财产切身利益的大事,而且与整个社会和国家和谐稳定密切相关。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会议上强调,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牺牲职工生命为代价。

  各地政府在不断出台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同时,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北京市建委对今年一季度发生安全事故的13家建筑施工企业,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理,停止其一切招投标活动,“冻结”其市场份额;对于查出安全隐患的55家企业进行经济处罚或责令停工;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此外,北京市建委还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联动、市建委执法和区县建委执法联动,把企业的现场安全保障体系和制度以及管理措施作为检查的重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和企业,做到一经发现,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同时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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