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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21日

月经,是妇女的生理现象。月经来潮时,可使正常的生理防御机能相对减弱,若不注意特殊保护,会引起月经不调和其它各种妇女病。

根据妇女有月经来潮的生理特点,《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明确规定:“女职工在经期,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III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月经期从事高空作业,因更换卫生用品不及时,细菌极易从阴道侵入盆腔、影响女职工身体健康。

月经期从事低温、冷水作业,内脏器官会由于寒冷出现淤血,子宫因淤血而容易发生痛经,有的还会出现月经量过多、经期延长等现象。

在经期从事III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可使生殖器官的功能受一定的影响,按国家标准,三级体力劳动是指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为1328千卡/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女职工因负重过重而使腹压增加,引起子宫暂时性下降,在经期负重量大,容易出血过多,月经紊乱或致腰腹部疼痛等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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