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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处理校园安全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06日

  16.学校及其周边不得建设对学校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不得进行有污染环境及其他影响学校和学生安全、卫生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构)筑物;不得在学校及其周边设立歌舞、电子游戏、互联网上网服务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学校门前及其两侧不得设置集市贸易、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得设置影响学生安全或者正常通行的设施设备。建设、环保、文化、工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以及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的建设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制止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活动,清理违章的建(构)筑物、设施及物品。
  17.为学校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各项安全、卫生保障措施,提供的教育教学活动场所、设施设备、教学用具、饮食及其他服务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标准。
  18.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本地区学校参加学生安全事故的学校责任保险。 学校投保责任险的,所需经费由学校举办者承担,以学校为单位支付。不得向学生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提倡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
1.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为受伤害学生的救护提供必要帮助。
  2.医疗救治机构接到学生安全事故救助请求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实施救治;本机构技术力量不足或者救治设备欠缺的,应当及时报告卫生部门或者请求邻近医疗救治机构给予援助。
  3.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学生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重大学生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生违法犯罪活动、交通事故以及出现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学校应当立即报告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处理。
  4.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学校无法调查处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学生安全事故的,由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保学生安全事故学校责任险的,学校应当及时通知保险机构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5.学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合法的原则,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学校有关人员和受伤害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事故调查,提供真实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不得拒绝、阻挠、推诿,不得弄虚作假。受伤害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了解事故调查的有关情况,事故调查者应当如实告之。
  6.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
  损害情况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方式、数额等,并由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7.当事人对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政府设立的学生安全事故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生安全事故调解机构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时、公正、客观地进行调解,并自收到调解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结束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解机构名称以及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损害情况和调解确定的赔偿方式、数额等,由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机构印章。
 8.当事人对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学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不得侮辱、殴打教师及其他职工、学生,不得侵占、损毁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0.学生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其中重大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不管是事故的预防还是处理,除了上述的基本规定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和各位教师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师德师风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果是自身的行为不当或违规造成的事故,那责任就是不可避免的,该承担的责任谁也推不掉。
  2.在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及时,和相关部门的配合要积极,对受伤害方的态度要热情和周到,要尽可能地避免矛盾的激化。
  3.要特别注重相关资料的收集。如安全教育的资料(包括学校的和班级的),学校的安全台账,各项研究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培训记录以及安全责任书等。因为安全责任的追究实行的是倒查制,各项资料的收集和保存,是自己安全保障工作的最好证明。
  4.学校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多学习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以更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观念,充分了解各种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和救护技能,要学会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安全重于泰山,安全就是质量,安全就是生命,安全防范和管理,必须小题大做,无中生有。尽管我们讲得很多,但还远远不够。因为它关系到我们每一个教师和学生最切身的利益、包括身家性命,前程与命运。唯有高度重视,唯有小心谨慎,唯有处处严加防范,唯有把我们应该做的工作做到家,才是保护我们自己、保护他人,保护学校的最佳途径。千言万语最后汇成一句话:事故教训是镜子,安全经验是明灯。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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