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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雷击伤亡事故频发 提醒户外“六不宜”

作者:周方聪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17日

 今年3月29日上午,东方市感城镇尧文村发生一起雷击事件,一村民兼护林员被雷击死亡,另一村民遭雷击重伤。接到雷击事故爆料后,市气象局当即派人赶进行调查。

  据悉,当日上午8时40分左右,天空乌云密布,并下起雷阵雨。朱姓村民(兼护林员)和李姓村民跑到处于开阔农用地的一座四角亭下的小屋内避雨。雷击发生后,二人被击倒,近5分钟后,李姓村民苏醒并报警。朱姓村民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姓村民伤势较重,后被转至海南省人民医院救治。经现场勘查,遭雷击的四角亭高约5米,为砖混结构,房屋面积不足20平方米,屋内地面较为潮湿,存有干燥的稻草。该亭是周边最高点,其四周地势平坦,为空阔的农田用地。由于未安装防雷装置,雷击造成亭西面的二个角一个被击掉、一个被击碎。经查该亭曾几次遭受雷击。

  近年来,气象部门已将雷电灾害事故调查纳入日常业务。虽然雷电发生在某个地方具有偶然性,但一个地方多次被雷电击中,说明其具备适当的雷电发生条件,再遭雷击的可能性较大。东方市3.29雷击伤亡事故,发生在几次遭受过雷击的场所,过去既未上报也未引起群众关注,以致酿成大祸。

  气象部门提醒,第一,对于乡村野外空旷场所的建(构)筑物,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第二,发生雷电灾害时要及时报告给当地气象及有关部门。第三,对过去发生过雷击的场所要提高警惕,掌握必要的防雷知识进行应对。

  逢雷雨天气时,室内人员应做到“四不要”:

  1、不要敞开门窗;

  2、不要使用淋浴冲凉和触摸金属管道;

  3、不要靠近电器;

  4、不要利用座机打电话。

  户外人员应做到“六不宜”:

  1、不宜进入临时性的棚屋、岗亭等无防雷设施的低矮建筑;

  2、不宜躲在大树下避雨;

  3、不宜在旷野打雨伞或扛铁锹、持鱼杆,挥高尔夫球杆等物件;

  4、不宜在水面或水陆交界处作业,如钓鱼、划船、游泳等;

  5、不宜进行户外球类活动;

  6、不宜停留在建筑物顶层,如屋顶等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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