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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第五节解读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6日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一章共11条,主要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从人、财、物、信息等多个方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承担的职责、应当采取的具体措施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主要是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此外,本章还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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