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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解读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8日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的原则性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义务,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关键是坚决贯彻实施,解决有法不依的问题。因此,本条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生产
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确保安全生产,最根本的就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这既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客观规律, 也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很多工作要做,本条着重规定了以下三个方面: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明确本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其配置、分解和监督落实的制度体系,是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核心制度。实践证明,只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做到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才能更好地互相监督、层层落实责任,真正使安全生产有人管、有人负责。因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最为重要的途径和抓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和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最直接的依据。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就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上述规定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时增加的内容,主要是考虑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性,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予以强调。
2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条件是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所需要的各种必要条件,包括设施、设备、场所、环境、技术等方面。没有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可能保障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不仅要持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而且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自身能力,加大投入,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保障水平。
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这是本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时新增加的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个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长远性、基础性和根本性工作,是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水平的一项系统工程,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利于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监管,有利于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力度和监管水平。通过作业标准化,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有利于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系统的识别、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使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可以有效预防控制风险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首次提出制定和颁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单位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十二五” 规划》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作为“十二五” 时期的重点工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11年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实施方法和工作要求。
实践证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地位,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再上新台阶,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增加了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原则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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