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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格式

发 文 号:京劳锅发字【1991】222号
发布单位:京劳锅发字【1991】222号
发布日期:1992-1-1
实施日期:1992-1-1
第三节 外观检查
         第五十八条锅炉受压元件的全部焊缝(包括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表面不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2)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表面无裂纹、未熔合、夹渣、弧坑和气孔;
         (3)锅筒的纵、环焊缝及封头(管板)的拼接焊缝无咬边,其余焊缝咬边深度不超过0.5mm。
         第五十九条对接焊接的受热面管子,按JB1611《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进行通球试验。
第四节 无损探伤检查
         第六十条无损探伤人员应按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考核,取得资格证书,且只能承担与考试合格的种类和技术等级相应的无损探伤工作。
         第六十一条锅筒的纵向和环向对接焊缝、封头(管板)的拼接焊缝以及集箱的纵向对接焊缝的射线探伤数量如下:
         (1)对于额定出口热水温度高于或等于120℃的锅炉,每条焊缝100%。
         (2)对于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低于120℃的锅炉,每条焊缝至少25%(必须包括焊缝交叉部位)。
         第六十二条炉胆的纵向和环向对接焊缝,炉胆顶的拼接焊缝,其射线探伤数量为每条焊缝至少25%(必须包括焊缝交叉部位)。
         第六十三条对于集箱、管子、管道和其他管件的环焊缝,射线探伤的数量规定见表5-1。
表5-1

 

锅炉额定出口热水温℃
元件种类
外径mm
20 
<120
集箱
管道、管
子、 管件
集 箱
管道、管子、
管件
>159
100%
25%* 
159
25%*
2
10%*
可免查
*按每条环缝的长度计算,也允许按环缝的条数计算。
 
         第六十四条对接焊缝的射线探伤应按GB332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的规定执行。射线照相的质量要求不应低于AB级。
         对于额定出口热水温度高于或等于120℃的锅炉,对接焊缝的质量不低于 Ⅱ级为合格;对于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低于120℃的锅炉,对接焊缝的质量不低于Ⅲ级为合格。
         第六十五条经过部分射线探伤检查的焊缝,在探伤部位两端发现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在缺陷的延长方向做补充射线探伤检查。补充检查后,对焊缝质量仍有怀疑时,该焊缝应全部进行射线探伤。
         锅炉范围内的受压管道和管子对接接头,如发现有不能允许的缺陷,应做双倍数目的补充探伤检查。如补充检查仍不合格,应对该焊工焊接的全部对接接头做探伤检查。
第五节 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
         第六十六条为检验产品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应焊制产品检查试件(板状试件可称检查试板),以便进行拉伸和冷弯试验。
         检查试件数量和要求如下:
         (1)对于额定出口热水温度高于或等于120℃的锅炉,每个锅筒的纵、环焊缝应各做一块检查试板。
         当批量生产时,允许同批生产(同钢号、同焊接材料和工艺)的每10个锅筒作纵、环缝检查试板各一块(不足10个锅筒也应作纵、环焊缝检查试板各一块),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甲)连续累计生产50个以上与该批锅筒钢号相同、焊接材料和工艺相同的锅筒以及连续半年以上生产的所有这类锅筒,其检查试板的力学性能试验都合格;
         (乙)经制造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当材料或工艺改变或出现检查试板性能试验不合格时,应立即恢复每个锅筒作纵、环缝检查试板各一块。
         (2)对于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低于120 、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的锅炉,当单台生产时,每台锅炉的锅筒应做纵、环缝检查试板各一块;当批量生产时,同批生产的每10个铜筒应做纵、环缝检查试板各一块、不足10个锅筒也应做纵、环缝检查试板各一块。
         (3)对于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低于120 、额定热功率小于或等于1.4MW的锅炉,可以免做环缝检查试板。
         (4)当环缝的母材和焊接方法与纵缝相同时,可只做纵缝检查试板,免做环缝检查试板。
         (5)纵缝检查试板应作为产品纵缝的延长部分焊接,环缝检查试板可模拟产品焊接工艺单独焊接。
         (6)产品检查试板应由焊接产品的焊工焊接。试板材料、焊接材料、焊接设备和工艺条件等方面应与所代表的产品焊缝相同。试件焊成后应打上焊工代钢印。检查试板的尺寸应满足制备检验和复验所需的力学性能试样。
         第六十七条检查试件经过外观检查和无损探伤检查后,在合格部位制取试样。需要返修检查试件的焊缝时,其焊接工艺应与产品焊缝返修的焊接工艺相同。
         第六十八条为检查焊接接头整个厚度上的抗拉强度,应从检查试板上沿焊缝横向切取一个焊接接头拉伸试样。试样的形式和尺寸见图5-1。拉伸试样上母材与焊缝表面的不平整部分应用机械方法除去。
5-1焊接接头拉伸试样
         试样的拉伸试验应按GB228《金属拉伸试验法》规定的方法进行。焊接接头的抗拉强度不低于母材规定值下限为合格。
         第六十九条焊接接头弯曲试样应从检查试板上沿焊缝横向切取两个,其中一个是面弯试样,一个是背弯试样。试样尺寸见图5-2。图中试样宽度B为30mm,试样长度L≈D+2.5So+100mm(式中D—弯轴直径,mm;S0—试样加工后的厚度,mm)。当板厚小于或等于20mm时,S0 为板厚;当板厚大于20mm时,S0为20mm。
 
5-2面弯和背弯试样
         试样上高于母材表面的焊缝部分应用机械方法去除,试样的拉伸面应平齐且保留焊缝两侧中至少一侧的母材原始表面,试样拉伸面的棱角应修成半径不大于2mm的圆角。
         试样的弯曲试验应按GB232《金属弯曲试验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试样的焊缝中心线须对准弯轴中心。规定的试样弯曲角度见表5-2。
表5-2 So:试样厚度

 

钢 种
弯轴直径 D
支点间距离
弯度角度
碳 素 钢
3So
5.2So
180
低合金钢
3So
5.2So
100
注:①有衬垫的单面焊接头弯曲角度按表中的规定值。
②无衬垫的单面焊接头弯曲角度可比表中规定值 减小一半。
         弯曲试样冷弯到表5-2规定的角度后,其拉伸面上有任何一条长度大于1.5mm的横向(沿试样宽度方向)裂纹或缺陷,或任何一条长度大于3mm的纵向(沿试样长度方向)的裂纹或缺陷,为不合格。试样的棱角开裂不计,但确因夹渣或其他焊接缺陷引起试样棱角开裂的长度应计入评定。
         第七十条力学性能试验有某项不合格时(面弯和背弯可各算一项),应从原焊制的检查试件中对不合格项目取双倍试样复验,或将原检查试件与产品再热处理一次后进行全面复验。
         若拉伸和弯曲的每个复验试样的试验结果都合格,则复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该试样代表的产品焊缝也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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