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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炼铁安全规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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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号:冶金工业部1984年1月3日
发布单位:冶金工业部1984年1月3日
煤气入口处应有锥形盘式切断阀门,该阀门的控制开关应设在炉台上。
10.21原有除尘器清灰使用的重锤锥形盘式阀,应大中、中修时改为湿式螺旋清灰机或改用管道输送。
10.22除尘器每天至少应清一次灰,清灰时应经工长同意。
10.23检修清灰阀时,放灰口必须用盲板堵死,并须切断电源,煤气救护人员应在场监护。
10.24清灰阀关不严时,应减风后关严,但不得休风。
11 炉前渣、铁处理
11.1应严格按进度表,在值班工长领导下组织出渣、放铁。
11.2出铁、渣以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发出出铁、出渣的音响或停止信号。水冲渣的高炉必须先开动冲渣水泵。
11.3应根据高炉的有效容积和冶炼强度来规定铁口的深度和角度。并制定铁口维护制度,严禁铁口潮湿时出铁。
11.4泥炮应由专人操作,炮头必须完整。炮泥应按规定标准配制。根据铁口状况及炮泥种类,决定打泥量及拔炮时间。
11.5渣沟、铁沟和砂口,应定期铺垫并加强日常维修。
11.6处理铁口及出铁时,铁口正对面不准站人,炉前吊车应远离铁口。出铁、出渣时,严禁清扫渣铁罐轨道和在渣铁罐上工作。
11.7开口机应转动灵活,专人使用。出铁时,开口机应移到铁口一侧固定,不得影响泥炮工作。
11.8泥炮应有量泥标尺。泥炮装泥时,不准将手放入装泥口内。
液压设备禁止漏油,要有防高温烘烤的措施。
11.9装泥时,禁止往泥膛内打水。不准使用冻泥、稀泥和混有杂物的炮泥。
11.10泥炮应有音响信号。开动泥炮时,其活动半径内不许有人。
11.11铁口发生事故或泥炮失灵时,应减风、常压或休风,直至堵好铁口为止。
11.12炉前设备的电缆线应防止机械损伤和烧损。电气设备应接地或接零。
11.13更换开口机钻头或钻杆时,应切断电源。
11.14通氧气用的胶管应脱脂,炉前使用的氧气胶管长度不得小于30米,10米内不允许有接头。
氧气铁管长度不得小于4米,氧气胶管与铁管联接处不得漏气。
放置的氧气瓶必须距离明火10米以外,并不得放在正对渣、铁口处。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并严防油脂污染。
11.15炉前工具在接触铁水前,必须烘干。
11.16使用的铁水罐必须烘干。要建立渣、铁罐使用牌制度。没有取得使用牌,不得使用该渣、铁罐。
11.17渣、铁罐内的最高渣、铁液面,应低于罐沿300毫米。不得移动正在用于出渣、出铁的渣、铁罐位。
11.18活动砂口,活动主沟和摆动溜咀的接头处,必须认真铺垫,经常检查,严防漏渣、漏铁。出铁前,应检查摆动溜咀的机械可靠性及灵活性。
11.19渣罐倾翻装置必须能自锁,渣罐使用以前,必须喷以灰浆或用干渣垫底。渣罐内禁止有积水和易燃易爆物质。
11.20铁罐轴耳应锻制,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轴耳磨超过原轴直径的10%即报废。每年应对轴耳作一次非破坏性探伤检查,并作好记录,归档。
11.21禁止使用凝盖孔口直径小于罐径1/2的铁、渣罐。禁止使用轴耳开裂、内衬损坏的铁罐。
重罐不许落地。
11.22重渣、铁罐车的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0公里/小时。在高炉下行走、倒调时不得大于5公里/小时。
11.23必须根据出铁进度表,提前30分钟配好渣、铁罐,要逐步做到重罐拉走后立即配空罐。
11.24水冲渣应有备用电源和备用水泵。每吨渣的用水量,应多于7吨。水压不宜低于1.5~2.0公斤/厘米2。
11.25冲渣沟坡度应大于3.5%,不得有直角弯,尽量直线布置。铁口冲渣应有单独的水冲渣沟,大型高炉渣口应有各自的水渣沟,并设有活动封盖及排烟装置。
水渣沟架空部分,应有带栏杆的走台。水渣池周围应有栏杆。内壁应有扶梯,规格应符合本规程3.1条要求。
11.26靠近炉台的水渣沟上部和渣沟溜咀前,应有净空尺寸不大于200毫米的活动栏网。
11.27出铁、出渣前,应有音响和灯光信号与水泵房联系。确保水量水压正常。出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冲渣。
11.28启动水泵前,应确保水冲渣沟内无人。故障停泵, 必须及时报告。
11.29水冲渣时,溜咀附近不许站人。铁口不正常时,应停止水冲渣。
11.30渣沟内应有沉铁坑,严防渣罐或水渣沟过铁。
11.31水冲渣发生事故时,应有改向渣罐放渣或向干渣坑放渣的备用设施。
11.32炉前冲渣不准使用未经净化处理的煤气洗涤水,水冲渣蒸汽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本规程18.3条表4的要求。
11.33弃渣场场址应在总图设计中统一布置。
11.34弃渣场应设专用铁路线,其要求应符合《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11.35倾翻渣罐时倾翻角度应小于116度(丝杆剩5~6扣)。翻罐时,人员应离开。倒干渣应选好地形,防止渣壳崩落伤人。翻罐前,罐车必须采取止轮措施,再远距离操作翻罐。
11.36向翻罐机供电时,应采用隐蔽插头的软电缆,并在离罐30米以外的地点操作按钮。
11.37应使用打渣壳机和撞罐机处理罐口结壳及翻渣后的罐内结壳。
11.38渣中含铁较多时,严禁向弃渣池倾翻。
11.39平渣机工作时应防止轧坏电缆或溜车。平渣机工作地区距离罐车位置,应不少于30米,翻罐时不少于50米。
11.40重渣罐翻不出渣时,要待彻底凝固后再处理。
12 铸铁机
12.1铸铁机操作室的位置应能清楚地观察到翻罐、铁水溜槽及前半部铸模的工作情况。操作室应采用耐火砖和隔热材料砌筑,室内应有空调及通讯、信号装置。操作室窗户应采用耐热玻璃,并设有两个方向相对通往安全地点的出入口。
12.2铸铁机链带下面,只准安装烘烤喷浆设备、清模设备以及与铸铁机运转有关的设备。
12.3铸铁机工作台宽度应大于5米,工作台的上下走梯应设在工作台两侧,铸铁机链带上方1米处设过桥。走梯和过桥应符合本规程3.1条要求。
12.4铸铁机工作台应采用耐火砖砌筑。工作台要通风良好,使用的工具必须干燥。
12.5铁水溜槽的移动、安装,铸铁机下的污物清理,均应机械化。铁水溜槽坡度应为3%左右。
12.6铸铁机主场房应有排气天窗,小型铸铁机车间至少要有防雨棚。
12.7不准在铸铁机下通行。必须通行时,应设置专用的安全通道。
12.8铸铁时铁水流应均匀,不得堵塞或溢流。脱落铸铁块应采用机械化。
12.9铸铁车间的铁罐道两侧,应设带栏杆的人行道。
12.10翻罐提升机和移动小车应有电动极限控制,并符合本规程15.15条的要求。
12.11灰浆的原料供应,应使用管道或溜槽。灰浆的配制应机械化,并有防尘措施。
12.12铸铁冷却水应闭路循环使用,循环水沟、水池应设栏杆或带格孔的盖板。
12.13为防止铸块翻到车箱外,铸铁机机尾部应设置挡铁板。
12.14必须取得“铸铁机操作牌”以后,才能检修铸铁机。检修完毕后,铸铁机司机必须确认人员已全部撤离,杂物已清完,并收回操作牌,在发出开车信号后,才能重新开车。
链带转动或非计划停机时,不许在链带下面作业或逗留。
12.15铸铁机应专人操作,启动前应显示灯光及声响信号。
12.16铸模内不得有水。模耳磨损不得大于50%,不得使用开裂及内表面有缺陷的铸模。
12.17铸铁机工作时,人员应远离正在铸铁的铁水罐。
12.18凝盖或溜咀堵塞的铁水罐,必须处理好以后再翻罐。符合本规程11.14条要求时,允许使用氧气处理。
12.19铸模内表面应均匀地喷灰浆,干燥处理后,方可使用。
12.20清洗或更换灰浆喷咀时,必须先停蒸汽或压缩空气。
12.21铸铁必须充分冷却后方可脱模。
12.22铸铁机停止运转,铸模同无残留铸铁时,才准许清理落在车箱外的铁块。
12.23装运铸铁应采用落放在平台上的开底吊斗,或者栏板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栏板车皮。调运铸铁应有专人与铸铁机联系。铸铁机运转时,禁止在漏斗和车皮外侧逗留。
12.24禁止在铸铁机运转时检修铸铁机,任何人不准搭乘运转中的链带。
12.25炉前连铸时应使用铁水缓冲包,缓冲包在出铁前应烘干,出铁时,铁流不得过大或过小。
12.26铸铁机厂房内各主要操作室及工作间应有通风除尘设施,厂房内含尘量应符合本规程18.3条表4要求。
应特别加强对石墨粉尘的治理。
13 碾泥机
13.1碾泥机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设施和必要的装卸机械,冬季应有防寒措施。空气中含尘量和有害气体量应符合本规程18.3条表4的要求。
13.2干碾机、湿碾机应分开作业,干碾机应密封、防尘。
碾泥机之间、进出料口周围以及碾泥机下面的传动部件,必须留有检修、运输及操作空间。碾泥机上料及供料应机械化。
13.3碾泥机室应有称量装置,以准确配料。用泥量较小时,配料可采用容量法,并按规定标准碾制各种泥料。
13.4碾泥机应专人操作,并有自动联锁控制和信号。
13.5碾泥机出泥挡板,必须有安全装置。
13.6碾泥机运转时,禁止取样或清扫设备。碾泥机、搅拌机及供料设备,应有防护装置。
14通讯、信号和仪表
14.1高炉及其附属设施应有下列仪表和信号:
仪表名称
仪表安装地点
备 注
探尺记录表
冷却水流量表
冷却水压力表
冷却水压力降信号
炉基温度表
炉底温度表
炉身温度表
炉喉温度表
炉顶温度表
高炉值班室
高炉值班室
高炉值班室、热风炉值班室
高炉值班室、热风炉值班室
高炉值班室
高炉值班室
高炉值班室
高炉值班室
高炉值班室
小高炉可以不设
仪表名称
仪表安装地点
备 注
钟间压力表
炉顶压力表
热风压力表
蒸汽压力表
冷风温度表
冷风压力表
冷风流量表
热风温度表
风温调节器
净煤气压力表
净煤气流量表
汽化冷却水位控制器
水位指示器
空压机压力表
煤粉罐料面指示器
喷吹煤粉计量表
灯光及声响信号(出铁、休风、坐料信号)
模拟盘
高炉值班室
高炉值班室
高炉值班室和热风炉值班室
高炉值班室、煤粉罐
高炉值班室
高炉值班室
高炉值班室
高炉值班室、热风炉值班室
高炉值班室
热风炉值班室
热风炉值班室
高炉值班室
高炉值班室
煤粉罐
煤粉罐
高炉值班室、煤粉罐
高炉值班室、热风炉、煤粉罐
高炉值班室、料运值班室
调度室,鼓风机
14.2水、水蒸汽及煤气、氮气等的计量,必须通过变送器后,才能引入值班室。
14.3值班人员应经常检查各仪表信号和联锁信号装置,以掌握高炉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14.4高炉投产前应安装:
14.4.1调度电话:凡与高炉生产有关的部门,均应设置。
14.4.2直通电话:凡与高炉生产关系十分密切的岗位,均应设置。
14.4.3行政电话:对外广泛联系工作的单位和装有以上两种电话的部门及岗位均应设置。
14.4.4总调度室应设调度总机、工业电话,以便统一指挥。高炉值班室和厂总调度室应安装录音电话。喷吹煤粉室、热风炉值班室、沟下值班室、卷扬机值班室、炉前出铁场,均应安设扩音器和工业电视。
14.4.5在一类煤气区、高空作业、噪音在70~110分贝环境中作业时,均应采用对讲机。
15 电气、起重设备和机械润滑
15.1炼铁厂必须有两个以上的独立供电的电源。小型厂做不到时,应在本厂自备备用电厂,确保供电。
炼铁厂供电系统须符合现行“冶金部钢铁企业设计暂行条例”的要求。
炼铁厂内属于一级电力负荷的设施,必须有两个以上独立电源来供电;
属于一级电力负荷的有:高炉冷却水水泵、高炉炉顶电力系统和主卷扬机、泥炮、开铁口机、高炉水冲渣用水泵、鼓风机、输送煤粉用空压机。
15.2高炉及运料卷扬系统的电缆及导线应有保护层或保护套管。
15.3未经厂、车间同意,非工作人员不许进入卷扬机室、直流发电机室及变电室。这些地方动火前,必须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15.4电磁站变压器和动力开关室内地面,应有绝缘层。室内必须备有试验灯、绝缘杆、四氯化碳灭火器及干砂箱。
15.5裸线必须有接地良好的防护网,防护网与线之间的距离至少应有1米,并悬挂明显的警告牌或信号灯。炉身附近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防护罩或栏杆。
15.6应保持整流设备的清洁,运转中的火花不能超过允许范围。各电气设备不得超过规定的允许温度。
15.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根据技术条件接地或接零。高构筑物应有防雷击措施。
15.8上料系统中,设备的启动或停止,关系到前后设备时,必须安装联锁装置。联锁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5.8.1启动从系统终端设备开始,逆物输送方向依次启动。
15.8.2停车与起动顺序相反,先停给料设备,然后从供料设备系统的始端开始,顺物料输送方向依次停车。
15.8.3系统中某一设备发生故障时,它前面的所有设备应立即自动停车,后面的设备应继续运转,直到料空为止,以防止带负荷启动。
其余的电、机系统,也按上述要求进行设计。
15.9动力、照明、通讯等电气线路,禁止敷设在氧气、煤气管道上。
15.10厂(车间)内应设置:
15.10.1工作照明:凡是有操作人员工作和来往的地点及设备运转点,均应设置工作照明。
15.10.2事故照明:因工作照明停止,可能出现误操作和容易出事故的地点均应设置事故照明。
15.10.3检修照明:需要经常检修设备的地方应设置检修照明。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15.11定期检测绝缘物的绝缘性能和接地电阻值,并作好检测记录,存入技术档案中。
15.12直流电机停机时,应通知供电变电所切断高压电源。
15.13检修电气设备时,至少2人一起操作,停电检修时,严格执行“有人检修,严禁合闸”的挂牌制。
15.14炉前吊车,铸铁翻罐机,水渣双轨吊车等司机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空调设施。
15.15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必须装高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以及自动联锁装置和启动、事故、超载的信号装置。起重工具,禁止栓挂在高炉场棚钢梁上。
起重机工作时,禁止斜拉歪吊,人员禁止站在吊运的物体上和在起重钩下逗留、通过。
起重机附设的平台、走梯应符合本规程3.1条的要求。起重机夜晚工作时,作业区应有良好的照明。
起重、提升设备应由专人使用、专人指挥。
15.16高炉升降机与高炉、热风炉之间,应安装带护栏的过桥。过桥要符合本规程3.1条的要求,升降机导轨应有护板。
15.17应加强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起重前应仔细检查吊钩、吊绳是否合格。起重设备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操作,并严格执行操作牌制。起重时,应有专人按统一指挥信号指挥作业。
15.18起重机吊运开底吊桶时,吊桶的开底必须用机械控制。
15.19乘人升降机必须专人操作,严禁超载,用完后应锁门。该升降机必须有自锁装置,室内应备有电气灭火弹。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为8。
15.20机械运转部位必须润滑良好。移动式机械应有单独的润滑,分点润滑必须停机进行,并在启动开关处派专人监护。
15.21油库及油泵室应有防火设施,油质应定期检验并作好记录,油库周围10米内不得安装、修造电气设备及其厂房。
15.22寒冷地区的油管应保温或使用防冻油。
16 设备维护和检修
16.1厂(车间)应建立严格的设备使用和维护制度。设备应按计划检修,不准拖延。
16.2参加检修工作的各单位应在检修指挥部统一指导下,划分作业地区与工作范围,并由专人指挥与联系。检修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进入检修现场的人必须戴好安全帽。
16.3大、中修使用的拼装台和拼装作业,应符合大中修指挥部的要求。不许妨碍交通。拼装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与监护。
拼装台工作面水平误差不得大于2毫米。
16.4施工现场行驶的车辆应有专人指挥,并尽可能地设立单行线。
16.5被检修的设备,必须在检修前切断与设备相连的所有电路、风路、氧气管道、煤气管道、蒸气管道、喷吹煤粉管道及液体管道。严格执行设备操作牌制。
16.6在3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应有安全通道、楼梯、支架、吊台或吊盘。吊绳直径按负荷确定,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有关设施,作业时严防超载。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路,应经常清扫,并有防滑措施。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人员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身体素质的要求。
16.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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