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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炼铁安全规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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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号:冶金工业部1984年1月3日
发布单位:冶金工业部1984年1月3日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炼铁工业职工的安全、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促进炼铁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1.2炼铁厂(或炼铁车间,下同)高炉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验收、生产、管理、操作及维修,都必须遵守本规程。
1.3设计炼铁厂的工程总负责人,应对设计项目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劳动卫生负责。
1.4兴建炼铁厂(车间)时,应留有扩建、改建的余地,否则禁止扩建、改建。
1.5施工部门必须按图施工。若有变更,应由设计、施工及生产三方协商决定;变更较大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6炼铁厂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及有关业务部门,应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劳动卫生负责。
1.7安全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安全技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参加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1.8厂、车间要建立伤亡事故档案及职工安全教育档案。要有全面、完整、坐标正确的地上、地下管线平面图。没有或不全的要补上。
2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
2.1厂址应避免洪水、海潮、滑坡、地震的影响,要有完整的地质、水文、气象资料。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措施,达到要求后,方可建厂。联合企业中的炼铁厂,在总图布置中,应避免对其它厂造成危害。
2.2高炉区须位于居民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厂区边缘至居民区的距离应大于1000米。
2.3高炉的除尘器应位于高炉铁口、渣口10米以外的地方,不符合上述标准者应在改建时予以解决。
2.4厂区办公室、生活室应设置在高炉上风侧100米以外的地点。炉前休息室、高炉浴室、更衣室可不受此限。
2.5厂内各种值班室的位置,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2.5.1不应设在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2.5.2禁止设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危险区。
2.5.3禁止在氧气、煤气管道上方设置值班室。
2.5.4违反上述规定的值班室,必须在近期大、中修时搬迁。
2.6厂区建构筑物与铁路中心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标准:
建构筑物情况
距离(米)
在铁路方向无出口的建构筑物
3.0
在铁路方向有出口的建构筑物
6.0
与铁路线之间设置栅栏的建构筑物出口
5.0
厂区的围墙
5.0
建构筑物至铁路的限界应符合下列标准:
限界类别
通过车辆的种类
钢轨顶面至建构筑物
最小垂直距离(毫米)
铁路中心线至建构筑物
最小水平距离(毫米)
标准轨机车车辆
5500
2600
冶金机车车辆(渣、铁罐车)
5500
2800
电力机车
6550
2800
2.7渣罐车、铁罐车及清灰车必须各有运输专线。重罐及热罐禁止到除尘器下边。渣罐、铁罐停放线与走行线应分开,每条线的最大负荷不得超过1000分钟/昼夜。
2.8厂内铁路,道路及人行道,应在设计总布置图时统一安排,首先解决。
3平台、人行道和警告标志
3.1所有人孔及距地面2米以上的常用运转设备处,均应设置固定平台。平台、通道、走梯、走台等均应安设栏杆,栏杆高度应大于1.2米;栏杆下部护板高度不得低于0.1米。通道、走梯的宽度在0.8米以上(垂直走梯宽度在0.6米以上)。常用的走梯,倾角应小于45度;不常用的走梯,倾角应小于60度。高度超过8米的楼梯,最多相隔5米应设置一个转弯平台。高度大于2.5米的垂直走梯,必须设置弧形围栏。弧形围栏间距应小于0.8米,弧形围栏 不得少于三圈,平台至弧形围栏不得大于0.8米。垂直走梯宜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材焊接。
3.2天桥、通道及走梯,宜用花纹钢板。检修平台、炉身平台及其它承重平台,均应采用钢板焊制并有防滑措施。
3.3楼梯、通道的出入口不得位于铁路和吊车运行频繁的地段,否则,必须设置防护装置和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3.4道口、有物体碰撞坠落危险的地区及供电(滑)线处,均应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必要时应有灯光或音响信号。
3.5带煤气作业的划分:
一类煤气作业:更换探尺,炉前打眼,焊、割冷却壁,疏通上升管,煤气取样,处理炉顶阀门、堵、抽煤气管道盲板以及其它带煤气的维修作业。
二类煤气作业:炉顶清灰、加油、检查大钟,休风后焊大钟,检修时往炉顶或炉身运送设备及工具,休风时炉喉点火,水封的放水,炉身外焊结水槽,焊补炉皮,检修上升管和下降管,检修热风炉炉顶及燃烧口,在斜桥上部、出铁场屋顶、行走平台和除尘器上面作业。
三类煤气作业:在炉台及热风炉周围、值班室、沟下、卷扬机室、铸铁及其它有煤气处的作业。
3.6各类带煤气作业处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有一类煤气作业及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在煤气区作业应遵守冶金部《煤气安全规程》。
3.7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到风口平台以上地区逗留。通往炉顶的走梯口,应设立“煤气危险区,禁止单独工作!"的警告标志。
3.8皮(链)带上方应根据现场需要,每隔30-100米设置一条横跨走桥,横跨走桥应符合本规程3.1条要求。皮(链)带两侧应设走台,每侧走台不得窄于0.8米,否则,皮(链)带运转期间,人员不得在侧面行走或停留,并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
3.9检修期间设置的检修天井,应有活动围栏和检修标志,不进行检修作业时,应盖好盖板。
4原料准备
4.1矿、焦槽上面应盖上格孔为300×300毫米的格筛。除经批准,并采取防护措施外,不得打开格筛。格筛损坏后应立即修复。
4.2采用铁路运输的矿、焦槽两侧和与铁路之间均应设置走台。走台宽度应大于0.8米,并应高出轨面0.8-1.0米。走台边缘与铁路中心线的间距应大于2370毫米。走台两侧应设醒目的警告标志。矿、焦槽与高炉和卷扬机室之间,应有走桥相连。走桥、走台应符合本规程3.1条的要求。
4.3 原、燃料车在矿、焦槽卸料区间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4.4检修矿、焦槽上铁轨和道岔时,应事先与调度室联系,在检修段两端派专人了望,并设置检修信号标志。
4.5在槽上及槽内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4.5.1作业前应与调度室和沟下漏料工取得联系,并需取得漏料工的操作牌,此期间严禁漏料、卸料。
4.5.2进入槽内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设置警告标志。现场至少有一人监护,夜晚应有强灯光照明。
4.5.3矿料槽棚住时,严禁进入矿、焦槽内捅棚住的矿。
4.6在桥上不许检修车辆,紧急处理事故车辆时,必须遵守本规程4.4条要求。
4.7在有供电滑线的料车上卸料时,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
4.8皮(链)带机的首轮上缘、尾轮下缘及拉紧装置处,必须有防护罩。
4.9皮带机必须设有能随时停机的事故开关和事故警铃。
4.10皮带机头部必须设置因物料阻塞能自动停车的装置。
4.11皮带运输机托辊中心轴线,距底面高度大于500毫米,皮带运输机应有机械清扫散料设备及启动信号装置。皮带运转期间,禁止人工清扫散料、 设备,禁止维修皮带托辊等运转设备。严禁从皮带上下方越过。
4.12称量车和焦罐车应有音响装置和头、尾信号灯。驾驶室内应通风良好,并设有降温除尘设备,室内空气含尘量必须符合本规程18.3条表4的规定。
4.13厂应制定原、燃料车辆的运输、检修和清扫制度。清扫时要有防止二次扬尘的措施。
4.14停放备用车辆的线路,应有止轮措施。距停放点10米处,应有灯光信号和“停车!内有备用车辆!”的警告标志。
4.15应有固定检修场,定期检修沟下车辆。
4.16称斗闸门、称量车底料斗闸门应有机械自锁装置,漏料以后,称斗内(称量车料斗)不得剩料。
4.17矿槽、料斗、中间仓、焦粉仓及矿粉仓的侧壁和衬板,应有不小于50度的倾角,以保证漏料正常。衬板应定期检查、更换。焦粉仓下部的温度要在0℃以上。
4.18原料准备及其运输应有通风除尘设施,使含尘量符合本规程18.3条表4的规定。
4.19单料车的高炉料坑内,料车与周围构筑物的距离应大于1.2米,大、中型高炉料车与周围构筑物的距离应大于2.5米。料坑上面应有装料指示灯。料坑底应设料车缓冲档木和坡度为13%的斜坡,并安装能力足够的水泵。料坑必须设有两个相对方向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正对称量车轨道。敞开的料坑应设围栏,上方无料仓的料坑,应设防雨棚。
4.20焦粉、矿粉的卷扬机下面和皮(链)带下面,应留有清扫撒落料的空间。
4.21焦粉、矿粉卷扬机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钢丝绳报废、更新标准如下:
钢丝绳报废标准表
钢丝绳类别
断丝数
采用的安全系数
6×19+1
麻芯
6×37+1
麻芯
6×61+1
麻芯
18×19+1
麻芯
在一个捻距(节距)内有下列断丝时,钢丝绳应报废
交捻
顺捻
交捻
顺捻
交捻
顺捻
交捻
顺捻
6~7
14

26
13
38
19
38
19
>7
16

30
15
40
20
40
20
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的更新标准
钢丝绳的表面磨损或腐蚀量(%)
折合在一个捻距内断钢丝系数标准的(%)
10
85
15
75
20
70
25
60
30~40
50
5卷场机及炉顶设备
5.1卷扬机室不准用木结构,室内应留有检修场地,设有与高炉值班室和上料操作室联络的电话和报警电铃,有良好的照明及通风除尘装置,含尘量应符合本规程18.3条表4的要求,并应根据气候条件设置空调设施。卷扬机室与高炉和桥上之间应设有过桥。
5.2斜桥下应有防护板或防护网,斜桥一侧应设有通往炉顶的符合本规程3.1条要求的走梯。
5.3料车(罐)应用两条钢绳牵引,钢绳的选择及更换,应符合本规程4.21条要求。
5.4主卷扬机应有钢绳松弛保护和极限张力保护装置。料车(罐)应有行程极限、超极限双重保护装置和高速区、低速区的限速保护装置。
5.5运行中的料车和平衡车上严禁乘人。在斜桥走梯上行走时,不得靠近料车一侧。禁止用料车运送氧气、乙炔等其它易燃易爆品。
5.6卷扬机运转部件应有防护罩或栏杆。卷扬机的日常维修,必须得到司机及有关方面的同意,卷扬机主要部件出现问题或损坏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若停机检修则必须有专人联络、监护或挂检修牌。
5.7炉顶着火危及主卷扬钢丝绳时,应使卷扬机带动钢丝绳继续运转,直至炉顶火熄灭为止。
5.8更换料车钢丝绳时,料车应固定在斜桥上,并由专人监护和联系。
5.9必须保证装料设备的加工、安装精度、不泄漏煤气。通入大、小钟之间的拉杆密封处旋转密封间的蒸气或氮气的压力,必须超过炉顶工作压力0.01公斤/厘米2。通入大、小钟之间的蒸汽管口不得正对拉杆。
大、小钟应有电气联锁装置,联锁装置必须保证:
5.9.1大、小钟不能同时开启。
5.9.2均压及探料尺不能满足要求时,大、小钟不能自由开启。
5.10设计的炉顶工作压力应能承受4公斤/厘米2以上煤气爆炸压力。生产时的炉顶压力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5.11炉顶至少应设置两个直径不小于600毫米,且位置相对的人孔。
5.12炉顶导向装置和钢结构不得妨碍平衡杆活动。大、小钟和均压阀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为8,钢丝绳必须每周检查一次。
5.13高炉应有两套均压装置,均压管道不准有直角弯,并应在接近炉顶的均压管上安装排污阀。均压管道入口不应正对大钟拉杆。
禁止使用荒煤气均压。排污阀应定期排放。
5.14炉顶放散阀至少应比卷扬绳轮平台高出5米,并能在地面控制操作。
5.15炉顶设备采用液压传动装置时,不得使用可燃性油料。液压油缸应设有折叠式护罩,液压件不得漏油。
5.16大、小钟联锁保护失灵时,禁止强制开启大、小钟,要及时找出原因,组织抢修。
5.17炉顶清灰只准在白天进行,事先要取得值班工长同意。清灰时,煤气防护人员应在场监护。炉顶清灰管应通至炉下运灰车箱内。
5.18清理、更换受料漏斗衬板以前,必须取得卷扬机司机的操作牌,在卷扬机停止运转后进行。煤气防护人员应在场监护。
5.19大、小钟链条应有防扭装置,探料尺应设零点和上部、下部极限位置。每月要检查一次大钟密封性能,并记入技术档案。
5.20炉顶工作温度不得超过500℃。无料钟炉顶工作温度不得超过200℃,其密封仓不得超过70℃。
5.21高炉应有各自的工业蒸汽集汽包。集汽包的制造、使用,必须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集汽包通至各用汽部门的阀门,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生活用汽不准使用该汽包的蒸汽。
5.22无料钟炉顶的料罐、气密室等,不得有漏气和喷料现象。进入气密室检修前,必须先休风点火,并打开气密室人孔,排净残余氮气或者在休风前一小时改用压缩空气充压。
6 高炉主体构造和操作
6.1高炉内衬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炉体填料、泥料、泥浆等应符合GBJ8-64《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6.2风口平台应采用耐火砖砌筑。从炉壳向外的入口平台的最小净空宽度:≤100(米3)高炉,不小于3.5米;255~620(米3)高炉,不小于4米;1000(米3)以上高炉,不小于5米。
6.3大、中修以后,炉身部分的热电偶在送风前必须修复。安装冷却件时,必须防止冷却水管和炉壳钢结构受到破坏。
6.4高炉外壳和冷却壁穿孔或开裂时必须及时处理,必要时可减风或休风进行处理。
6.5大修前,应组成以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为首的炉基鉴定小组,对炉基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鉴定结果记录在案。鉴定小组要签字,记录要存档。
6.6热电偶应对整个炉底进行自动、连续测温。其结果应正确显示于值班室内。强制通风冷却炉底时,炉底温度不得高于250℃;要有备用鼓风机,鼓风机运转情况应显示于高炉值班室。水冷炉底时,炉基温度不得高于200℃。
6.7炉基周围50米以内,除炉旁风机房外,不得有其它房屋建筑。炉基周围不得积水和堆积废料。炉基水槽应保持畅通,该处的清扫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6.8风、渣口及各水套,除进出水管固定支撑外,风口二套,渣口二、三套必须有各自的固定支撑,风、渣口及各水套必须固牢、严密,不得泄漏煤气。
6.9风口的视孔盖必须严密,视孔镜应清晰。
6.10风口损坏时,应在工长指挥下及时更换。
6.11禁止使用坏渣口放渣。更换渣口工作,应在出尽渣、铁以后进行。
6.12渣口各套漏煤气时,应先点燃煤气,再拆、做泥套或更换渣口。做泥套或更换渣口时,应挂好堵渣机的安全钩。
6.13铁水面接近渣口或渣口冷却水压不足时,严禁放渣。
6.14高炉炉缸储铁量接近或超过安全容铁量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要防止发生渣口烧坏和风口灌渣、烧穿等事故。
高炉的安全容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T—安全容铁量,吨;
d—炉缸内径,米;
h—渣口、铁口中心线之间的距离,米;
r—铁水比重,7.0吨/米3。
6.15高炉应安装环绕炉身的检修平台;平台应符合本规程3.1条要求;平台与炉壳之间应留有间隙。渣口、铁口上方不得安设走梯。要有两个走梯通向炉身平台。
6.16高炉至少应设2条起互保作用的供水主管;供水主管应配有网眼小于6×6毫米的滤水网。
6.17冷却件安装前,应当用直径为水管内径0.6倍的木球进行通球试验,然后用压力为10公斤/厘米2的水试压,同时以0.75公斤的手锤敲击,要求无漏水、“冒汗”现象,经10分钟后压力降不大于3%,方可使用。
6.18风、渣口冷却水压至少应大于热风压力0.5公斤/厘米2。给水压力(公斤/厘米2)见下表:
高炉容积(米3)
压力(公斤/厘米2)
部位
≤100
255
620
≥1000
供水主管(风口平台处滤水器以上)
1.8~2.5
2.5~3.0
3.0~3.5
3.5~4.0
炉体上部
0.8~1.0
1.0~1.4
1.4~1.6
1.5~1.8
炉体下部
1.2~2.0
1.5~2.0
2.0~2.5
2.0~2.5
高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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