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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暂行)

发 文 号:冶金工业部[89]冶安环字第604号文
发布单位:冶金工业部[89]冶安环字第604号文

八、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小修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九、负责编制并组织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年、季、月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的实施。
十、负责职业卫生工作归口管理,组织对尘、毒、高温、噪声及其他物理性危害作业岗位的检测。组织研究并督促检查防尘、防毒、防物理性危害技术措施的实施。
十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监测工作。
十二、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与处理。
十三、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和建立伤亡事故数据库的工作。
十四、督促检查承包、联营、技术协作项目安全工作。
十五、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发放使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 车间专(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一、在车间主任领导下,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负责组织新职工(含实习、代培、调转、参观人员等)进入车间和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三、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卫生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四、负责组织车间内的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
五、协助领导修订车间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确认制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六、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七、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规违制的统计上报。
八、根据上级规定,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正确使用。
第五章 职工安全通则
第三十六条 职工安全通则: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二、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加自我防范能力。
三、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四、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体防护用品。
五、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由于各单位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不同,第2章和第3章的有关条文中规定的职责,可根据具体情况,划归有关领导或有关科(处)负责。
第三十八条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实施本制度的成绩,应列为干部晋升和工资晋级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由于不重视安全生产,严重失职而造成事故者,应根据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冶金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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