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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冶金工业部关于加强矿山安全工作的若干决定

发 文 号:[89]冶矿字第628号
发布单位:[89]冶矿字第628号

冶金工业部关于加强矿山安全工作的若干决定
(1989年10月28日 [89]冶矿字第628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矿山安全工作逐步走向正规,人身设备事故逐渐减少,对发展矿山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财产损失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内外部因素影响,矿山安全状况仍然不够稳定,重大恶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安全会议精神,适应整治经济、安全生产的新形势,并考虑到矿山生产的特殊性,进一步搞好矿山企业的安全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要求,处理好生产、建设、技术发行与安全的关系,任何时候都把安全放在首位。在组织生产、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各项工作时,要同时考虑安全的需要,制定确保安全的措施;在确定生产定额、实行经济承包时,要同时确定和承包安全指标;要同时评比、表彰安全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努力采用成熟、适用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防止事故的发生,把“预防为主”体现在一切生产、建设活动中。企业的主要行政领导要到位抓安全工作,并定期总结自身工作,自觉接受职工监督,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首先在领导层中得到坚决的不折不扣的贯彻。
二、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条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安全条例》是矿山安全工作的基本法规,各企业要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增强法制观念。要按照《条例》的要求,根据各级级行政领导全面负责、各专业部门分工负责、每个职工都对本职范围内安全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明确的各级、各单位主管全面工作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者,而各行政副职分别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安全、环保、生产、计划、技术、机动、劳资、财务、教育及其他一切有关的职能部门都要有明确的安全职责。要按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定期进行严格考核。要层层制订详尽的奖罚细则,重奖重罚,奖罚到人,戒除各种形式的平均主义。要从奖金中划出适当比例作为安全专项奖励基金,保证奖罚兑现,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抓安全。
三、充分发挥专职安全机构和人员的作用。要充实和健全专职安全机构,提高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思想和专业技术素质。要树立安全部门的权威,安全奖金的分配方案和安措费用的使用计划必须由安全部门提出或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各级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要有独立行使监督、检查和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要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实际可能,积极解决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工作待遇问题,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要采取各种措施,使专职安全部门、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真正有职有权,更好地行使对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指导等职能。
四、加强劳动纪律,严厉查处违章纪行为。纪律松弛、违章作业是酿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各企业在进行教育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加快推广标准化作业的同时,一定要充分考虑矿山作业场地分散、难以集中统一管理的特点,加强劳动纪律,强化班组职能,依靠班组内部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要经常开展安全合格班组活动并定期进行评议、考核,对合格班组也要经常进行复查。对违章违纪者在进行耐心教育的同时,必须根据情节轻重,用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进行制裁。对劳动纪律涣散、多次重复违章、多人一起违章、领导带头违章包括违章指挥的,一定要加重处罚,使其真正从中吸取教训。对酿成事故的违章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冶金企业伤亡事故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敢于制止和检举违章违纪行为的职工要给予奖励,以鼓励群众监督。在制止查处违章行为时,如果安全管理人员与有关责任者及其领导发生分歧,上级安全部门要及时给予仲裁,作出明确决定,同时报告有关领导。
五、管好重点部位,杜绝重大恶性伤亡事故。运输车辆、提升设备、皮带系统、施工工程等是矿山的事故多发部位,而竖井、边坡、尾矿库、炸药厂等是矿山事故后果严重的部位,管理不善,极易酿成重大恶性伤亡事故。对这些重点部位,各级领导要特别重视,采取措施,重点防范,发现隐患,限期治理。还要特别警惕触电、冒顶、塌方、爆破等事故的发生。对在外地、外单位承包工程的施工队伍,要制定和实行一套特殊的安全管理方法,形成自我约束机制,同时也要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决不可放任自流。凡发生重大恶性伤亡事故,都要根据事故性质、情节等实施情况,严肃追究企业各级有关行政领导的责任。
六、坚决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安全技术措施是完善安全生产物质因素的根本保证,要查找危险源,限期治理。治理工程要纳入企业维计划,所需资金应在维简费中优先安排。
七、奖罚措施:为了推动矿山行业的安全工作,促进各矿山间横的评比竞赛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部决定从1990年起,设立矿山安全专项奖励基金,对各重点企业进行奖惩。奖惩办法附后。各冶金厅、局、公司如对地方中型骨干矿山和小矿山实行奖惩,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企业升级的有关规定,对安全指求不合格的企业不准升级,已经升级的要作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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