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6日

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

发 文 号:劳社厅发〔2004〕6号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04-06-07
实施日期:2004-07-07

     (二)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费用清单;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

     (四)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四十九条  社保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对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各项检查治疗是否与工伤部位、职业病病情相符合,是否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以及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五十条  审核通过后,社保机构待遇审核部门计算申请人的医疗(康复)待遇数额,在《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核定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交社保机构待遇支付部门,将核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五十一条  职工经认定为工伤,或者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社保机构与协议医疗(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时,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医嘱处方、住院病历、治疗项目、病程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及收费清单、用药清单等。

     医疗(康复)费用的核定,必须遵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待遇申请人对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支付金额、费用结算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社保机构待遇审核部门予以重核,并将重核结果通知待遇申请人。确有调整的,应及时通知社保机构待遇支付部门,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记录。

  第三节  辅助器具费用审核

     第五十三条  社保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受理申请人安装、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申请,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一)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三)经同意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五十四条  社保机构待遇审核部门按规定标准计算申请人的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更换)金额,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转社保机构待遇支付部门,将核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五十五条  社保机构与签订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费用时,应按规定进行审核。

     第五十六条  待遇申请人对配置(更换)辅助器具费用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社保机构待遇审核部门予以重核,所需程序同第五十二条。

  第四节  伤残待遇审核

  伤残待遇的审核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内容。

  第五十七条  社保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受理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并审核以下资料:

     (一)  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五十八条  审核通过后,社保机构待遇审核部门按照规定计算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数额,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转社保机构的待遇支付部门,将核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五十九条  工伤职工对—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核定金额有异议,是出重核时,社保机构待遇审核部门予以重核,所需程序同第五十二条。

   第五节  工亡待遇审核

   第六十条  职工因工死亡,社保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受理工亡待遇申请,并审核以下资料:

     (一)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二)工伤认定结论;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六十一条  社保机构待遇审核部门按规定计算工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计算每一享受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数额,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转社保机构待遇支付部门,同时发给供养亲属资格证明,将核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六十二条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对工亡待遇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社保机构待遇审核部门予以重核,所需程序同第五十二条。

附件下载:会员登录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