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2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

发 文 号:吉安监管办字[2008]67号
发布单位: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4-10
实施日期:2008-04-10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认真落实新一届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各项要求,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吉政办[2008]3号)精神,制定本规则。

  二、省局机关全体人员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省局是省政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直属机构,同时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局机关各处(室)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切实贯彻局党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职责分工

  四、省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省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副巡视员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

  五、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省局重大事项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副局长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召集和主持局长业务办公会议。

  六、副局长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局进行外事活动。

  七、局长外出期间,指定一名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副局长出访、出差和离职学习、休假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局长指定的其他副局长代管。

  八、安全生产监察专员(以下简称专员)、局机关各处长(主任)在局长、主管副局长领导下工作,对局长、主管副局长负责。副处长(副主任)在处长(主任)领导下工作,按照分工对处长(主任)负责。

  九、各专员、处(室)根据机关职责划分履行职责。涉及几个处(室)的工作,由主管处(室)协调有关处(室)研究处理;需要局领导决策的,应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报主管副局长(必要时报局长)决定。在各处(室)职责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由局长、副局长指定的处(室)负责处理。

  第三章 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十、省局机关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省局“三定方案”规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一、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党组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二、涉及安全生产重要政策措施和局年度预算、基建项目安排等重大决策,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十三、重大决策必须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经过专家委员会或法律顾问委员会咨询后决策实施;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附件下载:会员登录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