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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06月30日

江西省急性职业中毒卫生应急救援预案(试行)

发 文 号:赣卫应急发〔2006〕5号
发布单位:江西省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6-03-20
实施日期:2006-03-20

  6.5.3.2最终书面报告

  在对中毒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结案)后24小时内,应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地汇总和评价,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最终报告。内容包括:

  (1)中毒事件概况、接报过程、中毒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主要中毒表现、大致经过以及报告等情况;

  (2)调查人员的组成、调查对象的确定与选择、调查的样本数、调查的内容、方法及数据处理等;

  (3)中毒事件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时中毒现场的各个生产活动状况;

  (4)中毒患者的临床表现、包括症状、体征及潜伏期;

  (5)现场和实验室的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

  (6)中毒事件的结论,包括中毒事件发生单位、中毒人数、毒物种类、名称等。

  6.5.4其他报告:接到影响范围跨越辖区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毒事件发生死亡病例或者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报告人应立即报告中毒事件发生地的公安部门。

  接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中毒事件相关的其他政府部门通报。

  7急性职业中毒的应急响应

  事件发生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中毒事件调查核实,确认及综合评估,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及医疗救治等应急措施,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技术支持。

  重大、较大和一般事件分别由省级、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卫生应急响应。

  负责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中毒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中毒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8急性职业中毒医疗卫生应急响应措施

  8.1现场应急处理

  8.1.1现场调查与处理

  8.1.1.1现场调查

  (1)现场调查的目的

  确定造成中毒危害的物质;对中毒原因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价;向现场救援者提供救援建议;对伤者进行现场急救并向临床工作者提出处理建议;对公众、媒体和决策者提供建议;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2)现场调查的有关准备

  ①信息资料收集。结合接到的报告内容收集有关职业中毒的文献;

  ②检查应急调查包是否配备完好(快速检测仪器、采样装备、现场调查表、现场记录表、照相机、录音机等);

  ③个体防护装备和通讯工具;

  ④制订调查计划,确定调查组成员及负责人,安排现场调查工作中的组织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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