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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22日

石家庄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则

发 文 号:石政办发〔2011〕33号
发布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1-06-22
实施日期:2011-06-22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则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创新预案编制模式,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应急预案比较抽象和原则、篇幅过长、实战应用中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提高预案的实用性,按照既体现对日常应急准备工作的指导性,又增强紧急情况下可操作性的思路,市政府应急办提出探索试行“一案两篇”的新模式,把应急预案划分为上篇和下篇两部分组成,上篇是通用条款,主要针对突发事件及预案的共性,描述指导性原则,为同类预案所共用,称之为《应急预案通则》,侧重于非紧急情况下使用;下篇是专用条款,主要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特点,描述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的核心内容,明确职责分工、方法步骤和联系方式等,突出可操作性,一事一案,称之为《应急预案细则》,侧重于紧急情况下使用。上篇《应急预案通则》和下篇《应急预案细则》互为补充,构成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

  《石家庄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石家庄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则

  一、编制目的

  制定各项应急预案的根本目的,就是为科学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其损害,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

  二、适用范围

  按照“一案两篇”的新模式,本预案通则为市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共用上篇。今后制定和修订市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时,只需重点制定和修订好下篇《应急预案细则》,本预案通则所述内容不必再做描述。

  县(市)、区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可参照执行。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预测、预警,分解责任,切实把各项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落实到基层,贯彻到一线,高度重视危险源的排查和分析,从细节做起,化解不稳定因素,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2.快速反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对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是把握事件处理关键时机,有效应对,减少损失的重要环节,平时要在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方面做好细致的准备工作。

  3.以人为本。以保护公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4.依靠科学。充分发挥各类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加强现有应急装备的管理和应用,同时,努力争取先进应急装备的配备,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

  5.综合应对。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协调联动。

  四、分类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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