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9月27日

通过开展电动车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加强市区非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实现公共场所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停放规范有序,人力三轮车规范运营,加快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速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

二、行动时间

XX年5月1日至7月31日。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5月1日至5月20日)

第二阶段:实施推进(5月21日至7月20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7月21日至7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城管工作领导小组。

四、职责分工

(一)设置“百米一岗”卫生督查员的市区主干道、广场、商贸区域,由“百米一岗”卫生督查员按交巡警部门划定的区域负责有偿看护,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有偿看护时间内,“百米一岗”卫生督查员负责缴费车辆的停放引导、整理工作,看护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责任单位:局城乡公环处。

(二)划定区域以外的道路、街巷、广场、商贸区域非机动车停放纳入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范畴,由市容环卫责任主体对责任区内的非机动车停放进行引导和规范,属地城管局、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对市容环卫责任主体的履约情况进行督查。责任单位:京口、润州区城管局、新区行政执法局。

(三)加强市区执法巡查工作,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破坏市容市貌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拒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支队、京口、润州区行政执法分局、新区行政执法局。

(四)加快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确保在7月1日第二批10辆公共自行车投入正式运营,同时提高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公共停车管理处。

(五)加强市区人力三轮车规范管理工作,按照“控制总量、逐步淘汰”的原则,做好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确保人力三轮车在营运过程中车容车貌整洁、遵守交通法规、无乱停乱放。责任单位:市人力三轮车管理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和阶段小结;

2、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小结于5月20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工作情况分别于6月15日、30日和7月20日前分三次报送;第三阶段以及专项行动总结于7月30日前报送。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