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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09日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煤安管[2011]63号)及《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阳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安监字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企业负责和政府监管两个主题责任,突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点,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逐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杜绝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各分管副职按照分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分管责任;业务部门、生产区队(班组)及从业人员,按照具体分工和岗位职责,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相应责任。
        (二)严格落实隐患排查“五落实”制度。对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排查“五落实”制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到位,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挡、无缝隙”,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全面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是否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采区是否实现分区通风;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是否按照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是否建立综合防尘系统且运行正常。
        2、顶板管理情况。老采空区大面积空顶是否进行完全密闭,密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采煤工作面是否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有无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是否制定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面是否及时放顶,悬顶距离不得超过规定;是否按有关要求加快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步伐。
        3、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规定的人数。
        4、机电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下井设备是否取得MA认证情况;井下机电设备是否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是否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情况;立井、斜井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5、水害防治情况。是否落实《防治水规定》;是否建立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
        6、自然灾害防治情况。废弃井口是否填堵封实;矿井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是否落实防范治理措施;落实暴风、暴雨、雷电、暴雪、冰冻、地震等可能造成煤矿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
        7、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救援机构、队伍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配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井下带班领导和调度值班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井下作业人员是否熟悉避灾路线。
        8、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瓦斯抽采利用等经济政策;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井下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全部佩戴有效自救器;是否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否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期上报了隐患排查和各类统计分析报表。
        四、工作进度
        我县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制定(9月1日?月10日):各煤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实施方案,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与9月9日前报龙洞沟煤局。
        (二)自查自纠、全面治理(9月10日?10月月底):各煤矿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治理完成后进行安全评估。
        (三)督导检查、深化治理(9月10日?0月底):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各煤矿企业对本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做好迎接市督导组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成立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龙洞沟煤矿矿长杨子兴担任,副组长由龙洞沟煤总工程师刘福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煤矿。煤矿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定期召开隐患排查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识,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企业形成人人查隐患、治隐患、防隐患的浓厚氛围。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落实,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必须查清楚、整到位。同时要注意协调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情况的汇总和信息反馈工作。
        (二)狠抓落实,注重实效。煤矿要把消除隐患、防范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从规章制度、现场管理和安全设施三个方面,全面排查各种隐患,在治理上狠下功夫,对所有排查出的隐患都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期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要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逐项销号。并及时“回头看”、再检查,切实做到排查认真,整治坚决,成果巩固,防止排查走形式,治理走过场的现象发生,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收到实效。
        (三)互通信息,加大宣传。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各煤矿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及时上报龙洞沟煤局。同时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尊重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广大职工能够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各煤矿要以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要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两项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有效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积极创新,总结推广。煤矿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方法和隐患排查重点,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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