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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25日
  (四)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建设局牵头,安监、消防等部门配合,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重点检查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执行有关规定情况。严密防范坍塌、坠落、工地模板构件垮落、起重机倒塌等安全事故。对于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对因赶工期放松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同时,要加强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现场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保证房屋安全宜居。
  (五)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消防大队牵头,各乡(镇)公安派出所配合;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特别要加强对商场、网吧、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逃生引导员配备齐全,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同时,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电气线路和消防设施及装备的检查,防范火灾事故和踩踏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对学校安全的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教育局牵头,公安、卫生、消防、工商等部门配合,要加强对学校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宿舍、食堂等场所,要逐一进行重点检查,彻底排除事故隐患。
  (七)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和液化气的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质监局牵头。要加强对宾馆、学校、住宅小区等安全检查,检查手续是否齐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是否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彻底取缔非法安装、使用锅炉、压力容器,根治无证操作及锅炉、容器超期不检验等问题,确保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使用。同时,要加强对液化气的安全监管和打击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倒装的供气站(点)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查处,确保全区液化气市场安全稳定。
  同时,其他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结合本行业实际,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管理”的原则履行各自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迅速制定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充分吸取4·30同心县王团镇罗家河湾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迅速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专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迅速行动,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一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大检查中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在检查中,凡是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要坚决实施停产整改,特别要加强对接送学生公交车辆、各乡镇农用车非法载人等方面的治理,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台账和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要切实通过大检查,真正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各类企业的监管工作。同时要将各类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到各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身上。
  4、及时报送工作总结。为促进大检查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5月11日前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排查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及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安委会办公室(地址:安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099918)。
 
 
 
二○一二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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