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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规划(2003-2005年)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5日
中的作用。继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要从行政直接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从经验型向技术型转变,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同时,应重点加强对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危险因素的控制与消除。

加快安全生产工作法制化的进程。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加入WTO要求的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尽快制订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细则。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与任务,要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尽快制订《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要加强调研,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与服务力度,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尽快制订《四川省民营经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18000)认证工作。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制度是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之一。它与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和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并称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主要是政府通过对各类企业的安全卫生进行评估认证和审查的过程,依法对企业安全卫生进行宏观管理;也是企业遵照该管理体系实现企业自主安全卫生管理机制。

为实现科技兴安的目标,要广泛开展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习和借鉴国际安全管理先进经验,跟踪国际安全生产科技前沿和发展趋势。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的队伍建设,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设一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与我省工商业结构调整方向和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机构与队伍。

(二)完善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健全地方各级政府行政一把手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考核、奖惩制度。地方各级政府行政一把手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围绕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逐级签订,全面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将本地区重、特大事故发生率列入各级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发展总体规划。安全生产工作要与经济建设相适应,搞好安全生产,是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要求。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内容,从系统工程的角度安排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营者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领导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的自我完善和约束的工作机制,切实搞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省政府按地区和行业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坚决执行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制度,严格目标考核和奖惩。

逐步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制度。筹建省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建立一支公正、权威、高效的咨询和认证队伍。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并推广到各种经济成分企业。

在企业推行安全工程师制度或注册安全主任制度。企业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主任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加强对化工、建筑、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认证工作。加强对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严格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的认证、审批制度。对生产、经营防护用品的单位实施定点生产证、定点经营证制度。继续在各类企业推行安全标志,加强安全标志管理。

加强对建设项目(工程)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及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企业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必须保证安全卫生工程与其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三同时”审查、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对危险性大、职业危害严重以及重点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把好审批立项关,进行安全可行性论证和安全卫生预评价。实施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机构资格认证制度和预评价人员的资格认可制度。

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对特种设备和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在企业,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因此,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并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自身的安全生产行为,逐步形成自我负责、自我约束的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单位要建立自上而下的岗位安全职责,并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岗位,直至每个职工,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做到奖罚分明。

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大型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本企业工作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小型企业可根据企业特点,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也可以从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中聘请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主任。

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根据本企业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应急救灾预案和限期整改计划。充分发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自查、互查,杜绝“三违”现象,做到“三不伤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分析事故原因,拟定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发生重、特大事故,要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国有大中型企业要逐步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积极争取通过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未取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及中小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年度审计制度,每年应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安全生产报告,报告由具有安全认证资格的机构或人员编写或签署审计意见。

(五)加强重点监控,遏制重特大事故。

突出重点,加强监控,千方百计遏制重特大事故。坚持以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并实行分类指导的基本方法,继续做好7个市、州,30个“事故多发县”及9个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两节”、“两会”、大假和汛期、煤矿倒风季节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时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总结抓7个市(州)、30个事故多发县和9个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的成功经验,进一步采取针对措施,制定治本之策,有效遏制这些地区、行业事故多发、高发或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势头。对重点地区和行业持续进行重点监控,在工作中重点研究、重点部署、重点检查、重点帮助。

对于高危行业,充分利用和发挥“十长”会商会的作用,定期分析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尤其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问题。要针对一些重点时段,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有效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努力开拓创新“百个示范乡镇”的创建工作。

以“百个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为切入点,强化基础与基层工作,努力探索一条具有我省特点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新路子。各省级对口联系单位要切实加强指导、帮助,在创建示范乡镇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不断深化示范乡镇活动,拓展范围,建设安全生产规范化乡镇,抓住安全生产重点乡镇,促进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

(七)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行业管理是国家安全生产工作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依法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要通过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所属企业及归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减少因工伤亡事故和控制职业危害。

行业主管部门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引导功能,起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要根据行业的特点和生产中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继续推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编制行业的中长期专项治理规划和年度专项治理计划,对所属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制定长效管理办法,推动行业安全工作的发展。

建筑、化工、煤炭、石油、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要按照本行业的规章和标准,强化行业和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企业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引导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

公路、水运、铁路、民航、消防、旅游、商贸、公共娱乐场所等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能。要根据公共事业的安全生产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加大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社会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力争控制和减少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事故。

(八)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察体系,基本建成一支相对独立、统一管理的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建设一支与我省经济发展和企业规模相适应的监察队伍。

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专业执法队伍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常规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一般性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季节性监督检查等形式,及时发现、纠正、惩戒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加强对有危害、危险、不符合规定的生产作业场所、公共场所、工程项目、重要设备和设施及防护用品开展预防性监督检查。

继续推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我省安全生产的实际,确立安全生产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制定年度专项治理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及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进行总结、验收,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

健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认真查处各类伤亡事故。建立省、市两级伤亡事故处理和技术分析与鉴定中心,完善伤亡事故分级负责调查处理制度和部门间抄告制度。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按时完成事故的批复结案工作。

推行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评估、审批、认可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法,实施分级监控,实行跟踪监察,提高控制重大事故的能力。对事故隐患多的小矿井、小采石场、小水泥厂、小钢厂、小化工厂、小玻璃厂、小炼油厂、小火电厂实施重点监察并进行综合治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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