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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场地安全管理协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05日

甲方:  
    乙方:
    乙方租赁承包经营甲方                     生产线、生产场地及附属设施,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
    二、乙方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三、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三)每半年对乙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生产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四、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获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生产或经营许可;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的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场所、设备的结构、用途或功能。
    (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承租或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政府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赔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三)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经济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组织依法行使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承租、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六项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置、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具备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七)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乙方的生产经营因违反法律法规、规范等规定,给自身、甲方以及周边相关方带来的损害、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
    (十一)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五、约束条件
    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又拒不改正的;或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租赁承包协议》。
    六、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乙方在租赁承包的甲方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争议的解决途径
    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异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解决,由本协议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书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1式5份,甲方3份,乙方2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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