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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10日
维规》、《通
信技规》规定,甲乙双方就施工项目,乙方配合有关事宜签订安全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3、施工地点:
4、施工时间:
5、影响范围: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
2、期限: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根据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及沈铁总发[2009]75号《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规定,为保证铁路通信设备安全和工程施工作业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施工安全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施工地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1、施工前甲方组织双方人员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就施工的安全措施、现场负责人、联系人等有关事宜进行明确,并且每日向乙方提供次日施工计划,内容包括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安全防范内容:甲方在上述施工时注意乙方地下(架空)光电缆(通信管道),若有影响必须在乙方人员的指导监控下进行,否则不准施工。
3、措施:
1)乙方派专人进行安全检查并配合施工,发现有影响通信设备、行车安全的施工或可能发生行车事故的施工,有权责令甲方停止施工。
2)影响区段内,甲方预先明确标示出施工范围(确定施工红线)乙方探明光电缆情况并做出警示标志,甲方在该施工区段内每间隔10米挖验探坑,确定光电缆实际情况,便于防护。
3)施工中严禁使用大型机械及尖镐、钎子、筒锹等。如必须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必须向乙方现场盯防人员申请,双方现场确认准确且负责人书面签字后,且必须有乙方监护人员在场指导的情况下方可作业施工(距光电缆径路3米以内禁止动用大型机械施工,1.5以内严禁进行土建作业,必须施工地段,须人工作业),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4、结合部安全分工:因甲方施工造成乙方光电缆及设备等通信设施损坏的,由甲方负责。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之前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并经过乙方人员现场核查、书面确认后确定施工影响范围。
2、甲方在施工前48小时,节假日提前72小时通知乙方,为乙方做好人员安排和相应的准备工作创造条件。乙方人员没有到场禁止施工,擅自施工造成后果甲方自负。
3、现场作业时间超出乙方昼间工作时间甲方应负责解决乙方配合人员交通、食、宿等问题,各施工现场要有甲方现场负责人如发生无人负责现象乙方将停止甲方施工。每日作业前双方人员到现场检查防护情况签认开工。
4、甲方施工与光电缆平行或交越时,接近界限必须符合通信维护标准要求。
5、在光电缆附近施工不能动用大型机械,涉及光电缆安全的施工不能使用尖镐、钎子、筒锹,以免危害光电缆。
6、通信光电缆关系到铁路运输安全,甲方必须保证文明施工,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充分注意对光电缆等设施的保护,并承担迁改后过渡光电缆的看护责任。
7、严格规定的施工范围,用白石灰或警戒绳标明,严禁超范围施工,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需要超范围施工的必须重新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按新协议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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