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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重拳整治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

  来源:湖北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2月27日

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湖北省从今年5月底开始,针对2019年5月以来安全评价机构在该省开展的法定安评项目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通过全方位无死角调查摸底,共梳理出省级受理的法定安评项目525个,市县级受理的3374个。

安全评价机构是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支撑单位,其出具的安评报告是实施行政审批的重要依据。但是,近年来,一些安全评价机构受利益驱动或其它因素影响,没有很好地发挥应有作用。

此次专项整治由省、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组织专家,对所有梳理的法定安评项目进行全覆盖核查,覆盖所有安评机构、所有市州、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存在重大隐患企业、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企业。

截至12月20日,湖北省共核查安全评价机构69家;现场核对法定安评项目与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符合性2052家次;发现隐患问题570条;一般违法行为172项;下达执法文书53份;行政处罚50次、罚款金额85.39万元,正在立案查处3家;注销评价资质8家;缩减业务范围2家;涉嫌出具虚假报告行为2家;责令停业整改生产经营单位10家。

湖北省围绕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等3个层面开展专项整治。对于安全评价机构,该省重点整治11个方面问题,包括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对于生产经营单位,该省严厉打击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落实不到位;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对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该省严肃处理不按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程序审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安全评价机构准入障碍;未经批准而将资质认可权层层下放,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等7个方面问题。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筑牢安全底线,通过铁腕治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规范执业行为,净化评价市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安全评价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事故预防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把好源头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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