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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应关注的事项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15日

 安全评价是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具体措施。安全评价的目的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高质量的安全评价工作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面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对业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虽然目前安全评价工作总体看来开展得还比较顺利,但是,在安全评价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和评价机构的关注。
  
  加强安全评价的针对性
  
  不同的安全评价项目,有着不同的安全评价针对性。安全预评价要针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验收评价要针对竣工后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然而,有些不同的评价项目却形成了类同的评价报告。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来讲,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范围和生产技术方法一旦确定,其工程、生产系统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也就基本确定,这些危险、有害因素贯穿于生产工艺流程之中。有些安全评价报告出现类同的现象,在于安全评价人员偏离了安全评价定义的针对性,安全评价人员把所评价的危险、有害因素重点指向了“生产工艺”中的安全隐患,所以就导致了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及安全专项评价的报告内容基本类同的现象。由于重点指向出现偏差,因而就削弱了安全评价在各个评价阶段的针对性,失去了安全评价在各个阶段应有的控制功能。也可以这样理解,在安全预评价中,做了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的事,而在安全预评价中应做的事反而没有做好。安全工作强调从基础抓起,所谓基础,就是各个过程中的有效控制。既然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及安全专项评价,所以,各类安全评价就应针对其评价目的予以落实,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写也不应随意超越其评价目的的针对范围。
  
  正确引用安全评价依据
  
  各类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都是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依据,在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中应予以引用。但是,在引用中应关注几个问题:一是引用最新版本,保证最新发布的安全法规得到及时落实;二是引用应具有针对性,报告中所引用的要列细、列全,报告中没有用到的,不应罗列;三是引用要书写完整,不得使用简略方式;四是引用基本法规和文件时,要根据评价项目的需要优先选择最具有合适性的法规;五是严禁引用废止的法规和标准。
  
  各安全评价机构应加强对安全评价依据的收集和整理,确保安全评价依据的齐全和有效。通过在安全评价报告编制中的正确引用,克服编制报告时的照搬照抄现象,就能有效地提高安全评价报告的质量。
  
  抓大放小,控制重大危险及有害因素
  
  危险、有害因素存在于生产工艺流程之中,有些是固有的危险源,如化学危险源,电气危险源,机械危险源,辐射危险源,噪声、振动、强光、高压、高温、湿度、生物危害等形式的危险源。这些危险、有害因素对于安全管理工作来讲,都是事故隐患,都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都需要进行管理。但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安全管理者来讲,众多安全隐患的管理应有重点和非重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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