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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安全评价报告的应有作用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30日

    有些安全评价报告出现雷同的现象,在于安全评价人员偏离了安全评价定义的针对性,安全评价人员把所评价的危险、有害因素重点指向了“生产工艺”中的安全隐患,所以就导致了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及安全专项评价的报告内容基本雷同的现象。由于重点指向出现偏差,因而就削弱了安全评价在各个评价阶段的针对性与控制功能。也可以这样理解,在安全预评价中,做了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的事,而在安全预评价中应做的事反而没有做好。既然安全评价分为安令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及安全专项评价,各类安全评价就应针对其评价目的予以落实,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写也不应随意超越其评价目的的针对范围。

    (2)正确选取适用的评价依据。

    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都是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依据,在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中应予以引用。但是,在引用中应关注几个问题:首先要了解选用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正确地选用适用的规范;其次是引用最新版本,保证最新发布的安全法规得到及时落实;第三是引用应具有针对性,报告中所引用的要列细、列全,报告中没有用到的,不应罗列;第四是引用要书写完整,不得使用简略方式;第五是引用基本法规和文件时,要根据评价项目的需要优先选择最具有合适性的法规;第六是严禁引用废止的法规和标准。各安全评价机构应加强对安全评价依据的收集和整理,确保安全评价依据的齐全和有效。通过在安全评价报告编制中的正确引用,克服编制报告时的照搬照抄现象。标准规范只是在某一领域中给出了一个处理的原则,评价报告要按照这一原则具体应用到项目中,正确具体的应用才能有效地提高安全评价报告的质量。

    (3)抓大放小,控制重大危险及

    有害因素。危险、有害因素存在于生产工艺流程之中,有些是固有的危险源,如化学危险源,电气危险源,机械危险源,辐射危险源,噪声、振动、强光、高压、高温、湿度、生物因素危害等形式的危险源。这些危险、有害因素对于安全管理工作来讲,都是事故隐患,都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都需要进行管理。但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安全管理者来讲,众多安全隐患的管理应有重点和非重点的区别。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能够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条件,其中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导致事故的发生,如易燃易爆区域内存在非防爆电气,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等;另一种是在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如消防设施不健全,两种情况的严重程度和导致的后果是不一样的。另一部分是操作者违章作业时所能造成的伤害。这两部分安全工作所形成的事故后果是不相同的。因此,在安全评价进行划分危险、有害因素单元时,应该抓大放小,重点分析和预测能够造成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对于操作者的违章作业应以加强管理为重点,如果安全生产条件不能够满足生产要求,存在着先天性不足,生产中管理者再加强管理,都不可能做到杜绝事故。

    所以,安全评价的重点,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预测的重点,应放到控制安全生产条件上来。

    (4)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报告文书。规范安全评价报告文本,需要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对于一般常见常用的安全评价项目,最好能制定出格式文本,一方面可以突出重点,减少报告篇幅,另一方面可以对重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和比较,寻找共性问题,避免分析预测危险、有害因素单元的时候漏项。规范安全评价报告文本,评价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编写规定,不得随意增加或者删改文本要求内容,有些增加内容虽然是出于善意,但其文字表述超出了评价规定范围,所述内容如果不完善、不具代表性,不如不写。规范安全评价报告文本的另一方面是便于日常管理,应从报告封面、题目、编号及日后的存档与查找等方面加以考虑,尽力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2.提高业主单位认识

    业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安全评价是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一种技术手段,既是政府要求,也是自身需求。一旦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就应该积极配合,提供详细全面的基础资料,让评价机构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价。企业接到评价报告后,就应组织企业技术、管理人员仔细分析、研究、学习报告,针对报告有害因素分析是否全面、查找的问题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提出的对策措施是否可行,应提出自己的意见,与评价机构进行交流,并对交流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备查,一旦最终确认评价报告,就应严格落实,制定出实施计划,按期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去除某些错误认识,如将评价报告片面理解为应付安监部门、专家,为了办手续,为了拿到许可等。

    5.发挥安全评价的应有作用

    加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评价报告的管理,提高报告评审质量,是一个关键因素,目前评价机构编制的评价报告良莠不齐,质量差别较大,评价机构业务能力、管理水平有很大差别,建议安监部门要着重把好以下质量关。

    (1)安监部门应组织懂安全评价、懂专业的专家评审报告,将报告提前一周以上交付专家,使专家有充分时间研读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评审意见,坚决杜绝评审流于形式、走过场。同时,应加强对修改后报告的审查,保证专家提出的正确意见能落实,确实使报告做到有针对性、科学性、公正性、客观性。借鉴环境评价的做法,对安全评价报告可采用打分的办法,对于低于一定分数的报告应进行重审,并对评价机构提出警告及处理意见。

    (2)运用好报告。首先,对预评价报告,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提交设计单位,无论有无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单位都应书面反馈意见,对有关对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说明,保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安全现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安监部门可将其作为日常检查依据,检查企业是否如报告中所述情况。其次,检查企业是否按报告所提对策措施进行了整改,还有哪些问题是评价机构错、漏评的等。检查发现的问题都是对企业、评价机构进行监管的依据。一旦发现评价机构有故意隐瞒、欺骗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企业不整改不落实的,一方面要下发整改通知书;另一方面还可采取网上通报,接受各方面监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总之,安全评价报告的质量,是发挥安全评价作用的基础;生产经营单位,是发挥安全评价作用的关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发挥安全评价作用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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