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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审核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27日

        1. 项目自审
        安全评价报告完成初稿后,为了减少评价人员个体差异对评价报告质量的影响,项目负责人应召集评价项目组全体人员及评价项目组之外的评价人员参加项目自审会议,用集体智慧体现安全评价机构法人行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自审会议。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介绍项目概况及评价过程,核对项目组成员按分工完成的工作,就报告是否真实反映评价项目状况的问题征求项目组成员意见,确认项目组成员对报告的贡献,听取评价项目组之外的评价人员和专家对报告提出的问题和意见。项目自审会议的主要工作是核实评价项目组分工完成情况,检查各评价过程是否经过确认,检查报告是否存在技术问题,检查报告格式和文字,列出报告附件,整理归档资料等。项目自审内容必须有会议记录,并作为下一步审核的依据。没有项目自审的会议记录,不得移交技术审核和过程控制审核。
        2. 技术审核
        项目自审结束并修改报告后,由项目负责人将评价报告交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审核。技术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现场收集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是否充分、评价方法是否合理、对策措施是否有针对性、结论是否正确、报告格式是否规范、报告文字是否有错误,并确认存档资料的完整性。项目评价组根据技术审核意见修改报告并保留修改前底稿,修改后,报告必须再次报技术审核,不通过技术审核要求,技术负责人不得签字,未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告不准发出。
        3. 过程控制审核
        过程控制审核是评价项目在完成每一个过程后,由项目负责人将评价报告和过程资料交过程控制负责人进行过程控制审核,确认评价过程的完成。评价过程控制审核主要包括是否进行了项目承接风险分析、是否编制了项目实施计划、是否进行了现场勘查、是否采集了现场证据、是否进行了项目自审、是否进行了项目技术审核、评价过程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满足过程控制要求等内容。评价项目组要根据过程控制审核意见完善评价过程,过程不符合要求,或过程证据不充分未能形成证据链,应及时补充并作出说明。评价项目组根据过程控制负责人的审核意见,补充相关过程并获得证据,再次报过程控制审核,未经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评价过程完成,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评价过程。
        八、报告签发
        评价机构法人代表必须对项目评价报告进行签发,可在最大限度上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报告签发需完成以下工作:
        1. 对可能影响评价机构信誉问题的问题进行核实。询问并确认本评价项目是否可能引发法律纠纷;询问并确认评价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判断本评价项目可能的各类风险是否在评价机构可以承受的范围内;是否与客户签订保密协议并据此确定该评价报告的密级;确认报告印刷数量;确认存档资料的完整性。
        2. 报告考核。报告是否反映了评价机构总体控制水平、报告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最新要求、报告文字校核是否认真、项目自审、技术审核、过程控制审核是否完整。
        3. 法人代表签发报告。报告签发后,项目负责人应将报告全套存档资料交档案管理员归档。评价报告由办公室印刷、装订、插入资质证书影印件,盖公司印章,发送客户。

        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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