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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突出矿井的机电运输管理

作者:李和金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02日

  在《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内容中,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以及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把煤矿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因此,对煤矿机电运输方方面面的管理,也相应地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煤矿机电运输是决定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机电运输方面出了问题,它不仅造成人员及设备的伤害, 还可能成为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一个诱因, 使采区乃至整个矿井受到严重破坏。特别是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对机电运输要求更为严格,如何确保突出矿井的安全生产?除了煤矿通风部门、防突部门的专职工作之外,机电运输方面更为关键。田坝煤矿近10年来的经验和教训证明:只有夯实好机电运输的方方面面工作,防突工作和“一通三防”才能有保障。在此,笔者从如下六方面说明如何做好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首先,要求确保供电的的安全性、可靠性、连续性。煤矿供电分为地面供电和井下供电,这里分别说明。

  在煤矿地面供电部分,必须遵循《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要求:矿井应有两回路独立电源,始终做到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的连续性;特殊情况下对矿井供电的两个电源必须保证能可靠、安全的实现带电倒闸操作。

  要满足这些要求,一是在进行供电设计时就应从其网架结构、网容,站容(短路容量)、潮流分布、保护(电气专业所要求的全部保护)、控制(近控、远控、遥控)、监控、测量系统的综合水平,抗灾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研究,同时认真分类煤矿的三类负荷如下:(1)一类用户:凡因突然停电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重要设备损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均是一类用户。如煤矿主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副井提升机等,这类用户应采用来自不同电源母线的两回路进行供电,无论是电力网在正常或事故时,均应保证对它的供电。(2)二类用户:凡因突然停电会造成较大减产和较大经济损失者。例如,煤矿集中提煤设备、地面空气压缩机、采区变电所等,对这类用户一般采用双回路供电或环形线路供电。(3)三类用户:凡不属于一、二类用户的,均为三类用户,这类用户突然停电时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例如,煤矿井口机修厂等。对这类用户的供电,只设一回路供电。在分类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供电设计,当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限制用电负荷时,就能区别轻重缓急停止对第三类用户供电,以保证对二类用户全部或部分供电,确保对一类用户不中断供电。二是通过技术改造或设备更新,不断提高控制、监控系统的装备技术水平;三是加强对供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使其一次设备的操作机构灵活,分、合闸灵敏可靠;分、合闸的速度越快越好,分、合闸的时间越短越好(不超过100ms)。无拒分、合闸现象。分、合闸脱扣器的功耗越小越好。并使其二次设备的性能、功能达到一个毫秒级的水平。

  在煤矿井下供电部分,必须遵循《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要求,一是做出合理的井下供电设计;二是必须做好井下供电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严禁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与井下取得联系并确认可以合闸送电。在井下如果因局部通风机供电线路发生故障而停风时,首先排除故障,然后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瓦斯和恢复供电;三是及时进行过流整定计算和调整,做到保护有效;四是为了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尘以及火灾等灾害,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装置。(2)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都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3)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五是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并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跳闸试验;六是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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