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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4日


                                  
  三、正确对待火灾的成因
                                  
  客观而全面地认识火灾事故的成因是认真实施系统安全管理的必要条件。表面上看,火灾事故是某些偶然事件触发的,但是实际上往往有其深刻的内在原因。
                                  
  一般说,火灾的原因可分为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基础原因。直接原因包括人和物两方面,它们都可能构成不安全的因素,物质的不安全状态是酿成火灾的基础因素,它可被其它物质原因(如电线短路、电火花、雷击等)触发而导致火灾。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引发火灾的另一重要因素。而且这是多数火灾事故的主要因素。有人研究了大量火灾的形成原因后指出,由自然火造成的火灾事故仅占2%,纯粹由物质不安全因素造成的火灾事故约占lO%,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触发的火灾事故约占88%。因此在城镇、工矿等有大量人员活动的场所,警惕人为事故至关重要。
                                  
  在直接原因的背后,还有多种间接原因,管理缺陷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大都与管理有关。例如,对于有些已经具有较大危险的物质,只要稍加处理是不会酿成火灾的,但它们却长期无人问津。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火灾有多种情况,有的是无知造成的,有的是随意造成的,还有的是故意造成的。除了故意制造火灾事故外,其它情况都与管理密切相联。对于不了解或不熟悉某些事物的人,就不应安排他去做与该事物有关的工作,否则就是一种管理失误。另外,严格管理能在很大程度上制止一些人的随意行为。
                                  
  形成上述状况更基础的原因是社会因素,如经济文化现状、学校与社会教育、人们的生活习惯等。法制观念的淡薄不但可对生产、经营等造成不良影响,也会给消防安全带来严重后果。尽管解决基础原因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但是每个单位是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解决管理上的缺陷及日常教育问题。这方面抓得好的单位,火灾危险性就小得多。
                                  
  根据安全系统工程的观点,既要重视对待事故的直接原因,更要注意解决间接和基础原因。火灾事故的演化是有一个过程的,如果基础及管理因素长期得不到纠正,火灾事故危险苗头就会经常出现,火灾事故可能随时爆发。作为单位的管理者,应当时时抓住这些苗头,采取措施,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传统的安全管理方法在分析火灾事故原因时往往侧重追究具体操作人的责任,而对人的行为规律与人为失误研究不够,对教育、训练的作用等重视不够。大量事例表明,不少火灾事故的肇事者没有起码的消防安全意识,例如唐山林西商场火灾、吉林中百商厦火灾等。毫无疑问,处理事故时应当严肃追究肇事者的责任,但从另一方面说,有些肇事者的确是稀里糊涂地走上犯罪道路的,尽管事故已经发生,他们常常还是不明白为什么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不知道今后遇到火灾事故苗头应当怎样处理。一个事故处理完了,不久又有类似的事故发生,还不断有其他人继续走同样的犯罪道路。因此应当改变只注意解决直接原因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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