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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研究

作者:马永余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13日
3水消费系数法
3.1水消费系数法介绍
近年,国内围绕垃圾处理费收缴率有待提高,从收缴方式及制度等方面开展了很多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效果。水消费系数法即是近年对垃圾处理费收缴方法研究中得出的成果,已在我国部分城市进行了实际应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研究表明,不同垃圾产生源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均与其水消费量成正比[1],水消费系数法即通过调查研究与统计分析,找出不同垃圾产生源(即不同水消费群体)的垃圾排放量与其水消费量之间的折算系数。然后,利用供水收费平台收缴垃圾处理费——只需将各级的折算系数输入水费收缴程序中,即可按收费标准分类收缴垃圾处理费[2]。水消费系数法计费模型为:
 
式中:F为每吨水应缴纳的垃圾处理费标准,元/t;k水为水消费系数即每消耗1t水所产生的垃圾量,kg/t;f为处理1t生活垃圾所需的费用,元/t;从计费模型得知,水消费系数法的关键是如何确定k水,即不同行业对象的水消费系数。参照昆明市的研究成果,确定的居民生活用水水消费系数为4.64kg/t,曲靖市现行的垃圾处理费标准为67元/t,即可计算出曲靖市居民每吨水应缴垃圾费为0.31元,则知道居民每月实际用水量后即可计算其应缴纳的垃圾处理费[2]。
3.2水消费系数法收取垃圾处理费在我国的应用
水消费系数法从收缴方式看,属于“捆绑式”收费与“搭车式”收费的集成和优化。从计量方式看,它通过水消费量来换算垃圾产生量,而无需逐一统计垃圾产生量。同时由于城市自来水普及率高,供水收费系统成熟,使其具有收费机制稳定、收费程序简便、收缴成本低、收费率高等优点,且由于用水量与负担的垃圾费成正比,还能同时起到鼓励节约用水的作用。
根据定额、计量及上门、委托等不同计费、收费方法的组合,曲靖市采用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组合:
定额+上门收缴。曲靖市现采用的主要收费方式,主要针对餐饮业、酒店业、商铺等。其特点是简明易行,但收费没有和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挂钩,不符合在垃圾产生源头实现减量化的目标,且上门收缴增加了成本。
定额+委托收缴。这种方式属“捆绑式”收费,如在物业管理费中加上一确定的数额作为垃圾处理费,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及集中居民小区等。同前一种收费方法相比,其收缴方法更简单、易操作,节约了收费成本,利于提高收缴率。但与前一种方法一样,收费没有跟垃圾实际产生量挂钩,依然对垃圾排放者的行为没有约束作用。
计量+上门收缴。按计量方式收缴垃圾处理费,因垃圾产生量与缴费额直接相关,利于在源头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增加垃圾的回收利用程度,能体现公平、合理,但为少缴垃圾费,会引发垃圾偷排等行为的发生,监管难度较大。实际操作中由于源头计量操作过程相对复杂(垃圾分类、居民配合程度等因素影响),计量核实产生的成本也较高,曲靖市实际采用的是末端计量+上门收费方式,这种方法主要针对驻曲大型企业单位如曲靖卷烟厂、水电十四局等自备清运车辆的企业,根据其运送进场垃圾量确定垃圾费再上门收取。
计量+委托收缴。前述收费方式中,虽然按末端计量能确定总的应缴垃圾处理费数额,但实际收费中,受企业效益等因素影响,并不能按实际运送的垃圾量足额收取垃圾费,企业会以各种理由申请减免,影响收费率,如水电十四局每年实际只能收取到应缴额的30%。为避免上述收费方式的弊端,可采取先统计、核定垃圾量,再换算成垃圾费后并入水费(或电费等)委托收取,即计量+委托收缴。此种方式属“搭车式”收费,由于水费或电费等收费企业已有成熟的收费平台,可提高收费率,同时由于计量与垃圾产生量相关,同样具有垃圾减量的效果。但同计量+上门收缴一样,同样存在逐户计量、计费的复杂过程,收费成本相对偏高。
我国中山市是最早开展水消费系数法研究的城市,并于2005年8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正式采用“水消费系数法”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2006年垃圾处理费实际收缴率即达97%,而收费成本仅为1%,彻底解决了垃圾处理费收缴过程中的“收缴率低”和“收费成本高”的难题。后有惠州、深圳、来宾等城市均采用“水消费系数法”收缴垃圾处理费,同样取得良好效果[3]。昆明市已决定自2011年6月起采用“水消费系数法”收缴垃圾处理费[4]。
4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的建议
(1)深化环卫体制改革。通过继续深化改革,理顺体制,将垃圾清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合并征收(如垃圾收集、处理各环节分属不同主体运营,可按经核算后的成本比例进行划分),消除市民重复收费的误解。
(2)改进收费方式,积极尝试水消费系数法等成熟的收费方式,提高垃圾费收缴率。曲靖作为省内首家按经营服务性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州市,理应在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等方面开展有益的尝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已明确:积极推广城镇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与城镇供水费合并收取方式,降低征收成本[5],也为垃圾处理费采用“水消费系数法”收缴提供了政策依据。
(3)尽快出台《曲靖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对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垃圾处理费的来源。明确按市场经济规律,随垃圾处理费成本的变动适实调整收费标准。
建立和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可达到补偿垃圾处理费用和促进垃圾源头减量的双重目标[6]。曲靖市应以国家住建部等16个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为契机,围绕当前垃圾处理费收缴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改革,提高收缴率,为垃圾处理产业化、市场化的发展目标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山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管理办法研究[R].2005.
[2]陈海滨,郭朋恒.采用水消费系数法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研究[J].环境卫生工程,2005,(5).
[3]赵晶,朱一一.专家解释垃圾处理费为何借道水费征收[N].红网社区,2009-12-09.
[4]杨雁.昆明拟采用“水消费系数法”收垃圾处理费[N].昆明信息港-昆明日报,2011-05-04.
[5]平阳,陈家厚.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是促进城市垃圾产业化的重大举措[J].北方环境,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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