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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建造承包模式在燃气工程项目的实践

作者:魏亮  来源:澳门美丰石油有限公司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4月06日
摘 要:根据澳门的工程实践,对燃气工程项目的设计—建造承包模式进行分析。业主采用设计—建造承包模式,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燃气承包商,作为燃气项目的指定分包商,与项目总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在设计—建造承包模式下,燃气指定分包商全面负责燃气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关键词:燃气工程项目; 设计—建造; 承包模式; 指定分包商; 澳门
Pradice of Design-Build Contracting Mode in Gas Engineering Projects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engineering practice in Macao,the design-build contracting mode in a gas engineering project is analyzed.The owner adopts the design-build contracting mode and selects gas engineering contractor as the nominated subcontractor of gas projects through the tendering mode.The gas nominated subcontractor enters into a subcontract with the main contractor.In the design-build contracting mode,the gas nominated subcontractor will be entirely responsible for the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gas engineering project.
Keywords:gas engineering project;designbuild;contracting mode;nominated subcontractor;Macan
 
1 概述
澳门经济属于微型经济体系,也是自由市场经济体系,总体上看,经济规模有限却比较有活力,商业活动繁荣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市场规则国际认同。在工程项目的实施中,业主采用通行的招标方式,来挑选理想的承包商,通过公平、自由竞争来实现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目前,燃气项目多采用设计—建造承包模式。笔者结合澳门的工程实践,对这一项目承包模式的原则、方法与流程加以说明,并对在此模式下燃气承包商的决策与运作等具体问题加以分析。
2 设计—建造承包模式简介
设计—建造是一种工程项目的交付模式,就燃气项目而言,由业主将燃气项目交给单一承包商全面负责,承包设计、采购、施工、协调等,直至燃气项目完成。与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项目交付模式相比,设计—建造模式是设计和建造业务由一个被称为设计—建造承包商的单一承包商来承担;而设计—招标—建造模式中,设计和建造分别由燃气项目的设计承包商(或称设计顾问)和建造承包商来承担。
一般而言,两种模式都有其优缺点,设计—招标—建造模式可让业主聘用的设计顾问和业主及用户共同商讨燃气项目的技术规格及要求才进行招标,而设计顾问在燃气工程建造过程中,按原设计主导监察或提出设计变更,但燃气项目的总工期会较长,而索赔的风险亦可能因设计顾问与建造承包商的不协调而增加,由此导致成本的增加。设计—建造模式,则一般可缩减燃气项目的总工期,也可利用燃气承包商的设备材料及特殊施工技术的专长和经验,提供符合成本效益、技术上切实可行而又具创意的设计方案,提升燃气工程项目的设计水平和成本效益,索赔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
通常认为在设计—建造模式下,燃气项目的业主对质量的控制较少,质量难以令人满意。由于成本、工期和质量是互相制约的关系,成本取决于施工方法,施工方法又受到合同类型、设计和现场条件的制约。合同类型的选用又受制于可利用的时间,如果施工工期不够,工程质量就难以保证。不同的工程项目对成本、工期和质量的侧重也不尽相同。另外,工程项目的成本和工期通常很直观,可以量化,但质量却难以量化,因为它涉及很多的主观因素(法规、标准、美学、安全、舒适、对生产率的贡献等)。然而,随着燃气承包商经验积累、知识增长和技术进步,可以很好地实施燃气项目(工期较短、成本较便宜和质量较好)。
3 燃气项目的特点
在澳门,与建筑、结构、楼宇设备(指空调、消防、供排水及电气)等专业相比较,燃气专业的工程师及承包商数量略少但精干。市场上的设计顾问公司大多承包建筑、结构及楼宇设备专业的设计服务,而鲜有独立地承包燃气专业的设计服务。燃气专业与开发项目的建筑、结构、楼宇设备等专业是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竣工验收及同步交付使用的。在工程实践中,就整体开发项目而言,业主较多采用设计—招标—建造模式,而对于其中的燃气分项,则通常会独立于设计—招标—建造模式之外,采用设计—建造模式,通过招标选定一个燃气承包商来提供完整的燃气工程设计和施工服务。通常根据招标文件,燃气承包商收到业主的中标函后,燃气承包商并不直接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而是在业主完成开发项目的设计招标,选定了总承包商后,燃气承包商作为指定分包商,与开发项目的总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燃气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由该指定分包商负责。燃气项目设计—建造模式的组织形式见图1。
 
在此模式下,承包燃气项目的指定分包商,与总承包商是合同关系,与业主、设计顾问、成本顾问及其他专业分包商没有合同关系,只是协调关系。燃气分包商一方面与业主及其设计顾问协调,进行燃气工程设计、报建及竣工验收工作,另一方面与总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协调,实施燃气工程的设计深化、采购、施工及交付使用。
4 项目的参与各方
项目的参与各方主要有业主、业主聘请的设计顾问、成本顾问、总承包商、分包商、指定分包商等。
4.1 业主
业主是项目的启动者、融资者和项目的最终决策者,对项目拥有绝对的影响力。业主来自各行各业,可以是政府部门、社会机构或私人公司等。
4.2 设计顾问
设计顾问受雇于业主,从业主那里获得对项目的建设要求,包括愿望(业主所期望的目标)和数据(业主所能承受的资金和时间极限),然后将业主的建设要求转化为具体建设内容,包括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项目招标评标、工程监理及项目后评价等工作。
在工程项目中,建筑师通常是第一个受业主聘用的设计顾问(相当于设计总承包商),建筑师再聘用结构工程师、楼宇设备工程师和燃气工程师等专业顾问。
建筑师不仅负责建筑设计,对于其他设计师,还是主设计师及设计协调人。建筑师具有相当强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其专业操守要求其严格保持专业性和独立性。这样一方面保障工程管理全过程顺利地进行,另一方面将业主从日常大量的协调配合的繁忙工作中解脱出来,减少了业主在管理过程中过多地和不恰当地干预承包商的具体工作,避免了许多矛盾和问题的发生。建筑师也被赋予行使业主代表的权利,如批准承包商文件、发出工程指令或变更、对已完成的工程给予验收及否决、签发工程款、批准延期、确认承包商的索赔等。
4.3 成本顾问
业主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资金使用得当。作为成本顾问的工料测量师,在项目全过程,向业主和设计顾问提供财务管理和造价咨询服务,确保投资价值最大化。
工料测量师的特长是在工程领域中的计量和估价能力,对项目的费用和价格进行预测、分析、计划、控制和解释。工料测量师的主要工作包括:初步费用咨询,费用计划,编制招标文
    件并就合同价格进行谈判,准备合同文件并参与合同管理,预测现金流量并对项目实施费用控制,在仲裁和争端中提供专家证据等。

 

工料测量师作为中介,还须持有第三方独立立场,公平对待合同中的所有各方,不能只是维护业主的最大利益。
4.4 总承包商
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合同,承包整个项目的全部实施过程或部分实施过程中的全部工作,负责将设计顾问的设计实体化。在澳门,总承包商都是项目管理型的专业公司,拥有市场、资金、技术及人力等资源,具有丰富的组织、经营及协调经验,可以满足和适应各类项目的需要和实施。总承包商在承担项目时,会在业主及建筑师的批准下,按照不同专业及其施工特性将具体的施工任务进行分包。
4.5 分包商
分包商均是在某些领域有其特长,在技术、成本、质量及工期控制等方面有其优势。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分担一部分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总承包商项目管理专业化最终提高了项目的建设效率。业主及设计顾问不直接管理分包商,对分包商的工作要求,都通过总承包商处理。
4.6 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由总承包商统一管理和支付。另外,对指定分包商的支付由总承包合同的暂定金额中开支,总承包商在投标时,不将此开支计入报价。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总承包商没有确切的理由而不向指定分包商支付时,业主有权根据工料测量师的支付建议书直接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因此,指定分包商在支付方面比较有保障,这也是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最重要的区别。
在设计—建造模式下,燃气分包商作为指定分包商的角色,由于在其工作领域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燃气分包商往往与业主及设计顾问的关系密切,在项目的设计阶段就已介入,比总承包商而言要早得多,使得其在工程管理上相对于对燃气专业不是很熟悉的总承包商而言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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