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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天然气长输管道监管

作者:黎亚伟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16日
摘 要:介绍国内外天然气长输管道的监管现状,分析国内在天然气长输管道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天然气长输管道监管工作。
关键词:天然气长输管道;  安全监管;  安全生产标准化
Normalizing Regulation of Natural Gas Long-distance Transmission Pipeline by Safety Production Standardization
Abstract:The regulatory status of natural gas long-distance transmission pipeline at home and abroad is introduced.The problems of the domestic regulation of natural gas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re analyzed.It is put forward that the regulation of natural gas long-distance transmission pipeline is norrealized by safety production standardization.
Keywords:natural gas long-distance transmission pipeline;safety regulation;safety production standardization
 
1 概述
天然气是世界公认的清洁能源,天然气长输管道是供应天然气的主动脉,为下游城镇燃气应用提供源源不断的气源。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我国高度重视天然气的推广利用,并将天然气长输管道纳入全国能源战略布局予以统筹规划建设。20世纪60年代,我国开始建设天然气长输管道。2000年左右,随着柴达木、陕甘宁、塔里木和四川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先后建设了陕京、鄯乌、忠武、涩宁兰、西气东输和西气东输二线等一批天然气长输管道。在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之初,仅侧重于对项目设计、施工等环节的技术监管,缺乏对投产后运行期的监管。近年来,我国天然气需求高速增长,各地区城市化程度日益提高,天然气长输管道与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开始凸显,国家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愈加明确,亦开始重视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行的安全监管。
2 国外监管现状
①美国
美国天然气行业的发展已逾100年,发展速度较快、市场较成熟,天然气行业是当今美国能源的支柱产业之一。美国天然气行业的发展成熟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技术先进、资源充足、建设起点高,即硬件设施体现出较高的水平;二是相关法律法规较健全,很好地引导了天然气的健康、持续发展。
20世纪80年代,为加大天然气管道保护力度,美国颁布实施了《管道安全法》,进入21世纪后,又颁布实施了《管道安全改进法》和《天然气管道完整性管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旨在进一步确保国家天然气管网的安全,进一步阐明管道作业者的资格认证和管道完整性管理的概念。
美国非常强调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实时安全评价,为了满足管道完整性检查和维护的需要,美国管道行业实行了风险管理制度,对风险进行正确和科学地识别、评价及有效管理,将危害降低至可以接受的最低水平。
②新西兰
新西兰天然气行业管理的模式较为特别,采取“企业负责、政府指导监督、社会组织检查”的模式。新西兰燃气行业协会(简称GANZ)是新西兰燃气领域的主要行业社会组织,《天然气法》授予了GANZ很多权利,包括带制定行业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天然气企业实施。在HSE(安全、健康、环保)方面,所有燃气经营企业、施工企业、燃具生产及安装维护企业,应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确保企业的经营行为、管理行为等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政府和GANZ则通过对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和评估,确保企业行为不对公共安全、市民健康和消费者利益造成危害。
③欧盟
欧盟天然气监管模式特点非常突出,其监管机构的运行比较独立,监管职责比较统一,监管方针和制度非常明确,有非常强大的专职监管力量,监管部门有特定和不受外界制约的行政处罚权。项目审查、管道输送价格、资源能源保护、服务水平、信息化技术发展、HSE是监管重点。欧盟比较推崇有代表性的英国天然气监管模式。英国政府下设的贸易和工业部,是英国的能源主管部门,贸易和工业部下设七个执行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为加强天然气气源及下游用气的协调发展,l986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天然气法》,该法明确了英国天然气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3 国内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阉题
一直以来,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管理基本上限于城市燃气,主管部门对城市燃气的监管亦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监管体系。天然气接收站、长输管道属天然气上游,属于石油天然气行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由石油天然气主管部门或经贸部门进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家和省能源部门是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同时,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此外,随着天然气上游气源项目、输气管道部分与城市燃气的高度融合、协调发展,客观上也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建立统一监管平台,实行综合管理,统筹输配调度、安全储备、管线设施保护和应急抢险工作。因此,为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各省市逐步明确由地方燃气主管部门作为天然气长输管道的监管部门。但是,地方燃气主管部门监管城市燃气的措施并不能很好地应用于监管天然气接收站及长输管道,因为天然气长输管道与城市燃气管道存在很多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参与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前期建设。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均属于国家重点项目,由国家发改委立项,整个项目从设计、招标、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等过程均由石油化工系统组织实施,地方燃气主管部门难以介入建设过程的监督。二是上游天然气生产、储存、输配环节的工艺技术比城市燃气更加复杂,标准要求更高。三是天然气长输管道与城市燃气管道适用法律不同,两者的法律体系既有交叉,又有较大区别。四是缺乏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行相关技术标准。地方燃气主管部门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监管茫然不知所措,未形成明确的工作机制。
天然气长输管道的技术系统较为复杂,涉及上游气源、接收站、输气厂站、管道及下游用户[1],任何一处出现问题都将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行,因此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天然气管道的安全性。但是,我国在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之初,仅仅是侧重于对项目设计、施工等环节的技术监管[2],而缺乏对投产后运行期的监管。我国各省市的天然气长输管道主管部门或是发展改革部门,或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这些部门而言,天然气长输管道的监管是新生事物,尚未建立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监管体系,目前仍采用较传统的安全生产监督方式。
我国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监管方式比较粗放和传统,效果一般。监管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监管工作缺乏长远规划和计划性,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主要依靠加大检查规模和提高频率来实现监管目标,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管闭环管理体系;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主观色彩浓厚;对于资源的消耗缺乏认真分析和论证,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的浪费;缺乏具体的目标和措施,一般是“应景式”抓落实,受各种因素影响较大,时间到即任务完;不重视深入、具体的研究,凭想像制定政策和措施,解决问题的办法针对性不强[3]
4 安全生产标准化用于长输管道监管
国家正致力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指导企业规范自身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量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指标,使企业和政府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方式等方面统一意见,从而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为实现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评估的有效途径。
①建立明确、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
天然气长输管道的监管应以法律法规、技术规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结合管道燃气(天然气)企业自身特点,梳理总结相关内容。其主要内容应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为基础,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理念,明确和规范企业部门间和岗位间的管理程序和方式,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通过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模式,实现安全管理信息的交流和沟通,逐步建立内容明确、职责清晰、管理规范、考评体系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②实现安全管理重点突出
针对管道燃气(天然气)企业的实际情况,将管道和厂站作为核心要素,重点提出管理要求,从而引导管道燃气(天然气)企业加强对管道和厂站的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管理重点突出,确保管道运行安全及厂站生产安全。
③实现动态循环管理
管道燃气(天然气)企业在风险管理、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道及厂站管理等标准化管理要素方面,应采用国际通用的自我检查、自我纠错、自我完善的动态循环管理模式。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定,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不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④实现监管指标量化
结合管道燃气(天然气)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作为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评价标准。企业在日常工作中按照评分细则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政府主管部门也依据评分细则对管道燃气企业进行监管和指导。
 
参考文献:
[1]李国兴,柳岩.长输天然气管道的安全问题及其对策[J].油气储运,2006(7):52-56.
[2]王蓉.城镇超高压天然气管道设计探讨[J].福建建设科技,2011(2):47-48.
[3]天津市工商局实现“四个转变”课题组.论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12):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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