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浅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几点体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28日

摘要: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本文针对建筑安全生产状况,从分析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提出在经济日益市场化的条件下,强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业安全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主要问题分析
  近年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保持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但是,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
  目前,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而对全国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工作未完全到位,也未全面有效地履行对建筑业和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有关交通、铁道、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不清,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也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的难度大;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有些建设工程(如化工、冶金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政府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监管主体缺失,建筑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存在管理盲区。如2006年5月19日,大连开发区沈阳音乐学院分院建筑工地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24名作业人员被埋,其中6人死亡,18人受伤。这起事故暴露出施工企业违法违规分包、转包,建设项目未经施工许可开工建设,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作业等严重问题,而有关部门也未及时纠正。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责任主体。从历次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特大建筑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安全设施和劳动安全防护不到位。不少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资质,特别是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分包现象严重;不少监理公司的项目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的设计单位对安全标准和规范重视不够,造成工程存在安全设计的缺陷等。如四川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工程“12•22”死亡44人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其中标企业将隧道施工分包给无资质的施工队伍,监理人员又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贵州务彭公路珍珠大桥拱架施工“11•5”死亡16人的特大跨塌事故,其施工企业未制定大桥拱架施工安装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并采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北京市西单“9•5”死亡8人的施工坍塌事故,存在严重设计计算缺陷等。
  三、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督乏力
  一是目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有待进一步完善。如《建筑法》,对于建筑领域调整的范围和对象,特别是有关建设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职责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或缺失,有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二是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缺乏有强制性、可操作性的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的规定等,造成企业在市场不规范竞争的低价中标中缺乏安全投入保证,产生大量事故隐患;三是执法监督不力,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还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行政执法和动态监管工作不够严格。此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够等。
  四、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大量涌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 000万人,80%为农民工,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三分之一。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培训往往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措施与建议
  当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思路和方式要实现“四个转变”:一是由部门管理转向对全行业的统一监管;二是由治标为主,转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寻求治本之策;三是由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转向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四是工作重心由事后管理转向预防事故和治理事故隐患。今后,随着建筑安全状况的不断改善,重点将从事故管理逐步转向职业健康管理。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依法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建筑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全国的各类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并要加大对建筑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力度;铁道、交通、水利、电监等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依法严肃查处,追究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当前要落实对各地开发区、工业园区及房屋拆除、乡镇建房工程等的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责任,并强化监管工作。要形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运转的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格局。
  二、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特别是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总包企业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分包企业或个人施工,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应大力推进建筑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打牢安全管理基础,确保施工企业本质安全。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有关安全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
 三、研究和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
  有关部门要结合建筑业的特点和安全生产实际,研究和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一是要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标准、规范的修订、制定工作,当前应加快《建筑法》的修订工作。应增加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特别是在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主体地位的同时,明确其对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定位;在从业资格和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应补充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规定;修订、完善“两个责任主体”安全职责、责任和行为等方面的内容;加快制订模板支架安全技术规范,完善脚手架产品标准等;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规定的处罚办法等。二是研究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积极研究和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及建筑事故死亡、伤害的经济赔付标准等,并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发挥经济政策对建筑安全生产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四、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有关部门要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提出的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总体目标和各项要求,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施工安全监管,严禁施工企业的违法违规施工、分包和转包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坚决遏止重特大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以及隧道坍塌、透水、瓦斯爆炸、桥梁坍塌、塔吊坍塌、深基坑坍塌、高大棚架坍塌、拆除工程坍塌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确保实现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较2005年总体下降3%的控制目标。
  五、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从源头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的重要手段。要用足、用好这一有力武器,严把建筑市场安全准入关。一是要依法对逾期未取证的施工企业严格处罚。二是加强对持证施工企业的日常动态监管工作。三是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仍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严格处罚,清除出建筑市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推进联合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
   六、加强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 防范意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技能培训纳入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和实施强制性培训教育的规定和办法,明确政府及企业的职责和任务、农民工从业的条件、培训教育内容、考试考核办法、违规处罚办法等,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引导施工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管理,做到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新入场或转岗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力度,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知识和安全防护意识,自觉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作业,减少并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各项安全规程和规定,用工手续要完备;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编制安全管理网络,使之成为整个工程的安全保证体系;严格实行书面安全交底,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应编制教育计划大纲,编制相应的安全知识考试海个参与工程施工的新进场人员均要进行三级教育及安全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同时,施工单位专职安全人员应巡查工地,对安全事故易发的洞口、临边防护、临时用电、深基坑及时检查。检查施工中的防范措施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去执行,检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平常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根据工程进展.检查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分阶段对重点部位举行特别专题会议,将安全防范和安全措施安排在施工之前,及时提醒督促有关单位注意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如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当场剖析原因,及时指正,限期整改。
七、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在施工中,明确安全控制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要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点。明确施工安全的承诺与目标,要编制工程项目安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并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和施工条件,合理地组织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抓好施工前与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二程施工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要以“预防为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施工前,要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首先针对现场的地形、地物、地貌进行勘查、记录,及时发现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因素,并依据实地记录、设计文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以及现场安全警示的工作。其次开展好安全生产的宣教,实施技术培训与考核,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中,要遵循“按图施工”的原则。充分了解、掌握设计文件的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及应力支撑系统的验收工作,特别是基坑支护、井支架、脚手架、各类支撑等。卸料平台等经常性活荷载受力的部位,要按照安全计算的模式进行搭建。掌握全程施工动态’及时发现、纠正违规操作和违纪行为。
  八、坚持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筑施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筑施1二企业要对本企业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针对薄弱环节,提出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特别要针对易发生事故的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进行重点检查。安全检查应做到全面彻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必须果断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跟踪监督,直到彻底消除为止。检查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项目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安全工作做得差的项目要进行批评与处罚。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原则。然而无论预防工作如何周密.事故和灾难总是难以根本避免的。为了避免或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失。应付紧急情况,就应居安思危,常备不懈才能在事故和灾害发生的紧急关头反应迅速、措施正确。建筑施工企业需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综合性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提高应急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同时通过危险辨识、事故后果分析,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且使可能发生的事故控制在局部,尽量减少生命财产损失和不良影响.防止事故的蔓延。
  九、结束语: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康高于一切渍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理念。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稳步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下大力推进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陈伟清. 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J].管理观察,2009.17.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