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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06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置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公司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降低事件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健康、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和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特制订本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综合应急预案依据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并结合公司工作实际进行编制。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2.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1.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  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紧紧围绕公司的总体管理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化和规范公司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促进公司形成统一领导、科学决策、协调一致、联动有序、保障有力、员工广泛参与的高效应急管理体系,为公司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企业。

1.3.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司全体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健康、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应急处置中,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3.2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全体员工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切实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因素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有组织、有措施,启动预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控制事态发展,把事件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1.3.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内蒙古电力公司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实行各级行政正职是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级处置。事故部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由其负责事件的先期处置,公司负责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

1.3.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企业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立健全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宣传与教育、培训与演练、实施与评估等各项工作。

1.3.5  协同应对,保障重点。在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将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内蒙古电力公司和当地政府的应急体系中,充分利用自身和社会的资源优势,协同应对,努力降低事件损失和应急成本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总体应急预案是公司应急预案的总纲,应急预案体系如下:

    1.4.1  外部需要衔接的应急预案: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电力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2  公司支持性应急预案

    1.4.2.1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公司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1.4.2.2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1.4.2.3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主要是为应对某一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具有针对性的具体处置方案。

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详见附件一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企业级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各单位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所谓有资产关系的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单位的总和。

所谓有管理关系的单位为公司直管和代管单位的总和。

2  突发公共事件类别、级别划分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影响和威胁市甚至全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1 突发公共事件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和防洪防汛等。

(2)安全生产类主要包括人身伤害事故、机械设备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3)公共安全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饮食卫生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稳定类主要包括治安事件、涉外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2.2 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划分

2.2.1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级划分突发公共事件级别按照《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电力公司对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划分标准分为4级,分别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以上四个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作为公司向内蒙古电力公司、当地政府部门进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2.2.2  公司内部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划分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划分。

2.2.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公司进入Ⅰ级应急状态

2.2.2.1.1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规定的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即从业人员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和死亡10人及以上(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2.1.2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设定的 Ⅲ级(较大)类型事件。

2.2.2.1.3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国家电网公司设定的Ⅲ级(较大)类型事件。

2.2.2.2  发生下列情况,公司进入Ⅱ级应急状态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业人员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和死亡5人以上、9人及以下(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2.3  发生下列情况,公司进入Ⅲ级应急状态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业人员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和死亡5人及以下(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2.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公司进入Ⅳ级应急状态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从业人员一般人身重伤及以下事故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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