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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有沉没危险时应急处置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27日

(1)及时掌握船舶自救情况和船方明确的救助请求。
(2)要求船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如施工船类型、特性等。
(3)督促、帮助遇难船舶堵漏、排水,及时疏送有关人员。
(4)纽织拖轮施救,强制性拖离施工作业水域,尽量靠航道边缘或安全区域搁滩。
(5)及时准备定位,调集打捞船舶到现场打捞。
(6)备妥足够的拖缆,组织大马力拖轮拖救。
(7)如沉没无法避免,要尽量抛锚,按“应急部署表”弃船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8)沉没后,尽量准确定位,必要时设标和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发布航行警告。
(9)充分考虑水流以及当时的风向风力情况,采取最佳救助或善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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