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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10月30日

1  总则

1.0.1

为了预防和应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把事故可能对社会、企业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促进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

1.0.2

本预案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企业特点和实际而编制。

1.0.3

本预案适用于晟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辖区内所承接的工程施工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置,包括发生坍塌、中毒、大型机械倾斜或倒塌等,虽没有人员伤亡,但事故损失、危险性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1.0.4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分公司、相关子公司)、项目部除执行和响应本预案制度外,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0.1  集团公司: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立由集团公司总裁应金良任组长的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由下列成员组成:

组  长:应金良

副组长:邵宁、丰先源、金龙森

组  员:方和昌、陈志勇、周水招、吕汝才、王昌洪、谭国良、林国华、王斌、林松强、应旭升、郦晓明、陈大法、夏柏生、严亦枫、祝延龄、朱才浩。

各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略)

主要职责:

1 建立值班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值班和报告,负责指导、协调分(子)公司及工程项目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 一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采取紧急措施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抢救,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 协同分(子)公司、项目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整改工作。

2.0.2

所属单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应急处置制度,制定本单位、本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由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值班、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值班和报告,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集团公司报告处置。

2.0.3

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应急抢险人员,建立施工值班和应急处置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值班和报告。施工现场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如实地向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报告处置。

3  抢险装备器材保障

3.0.1

为应对重大突发性坍塌、倒塌如结构、模板、外架、大型机械倒塌等事故,集团公司主要施救装备器材有:所属单位机施分公司30T、16T、8T、50T汽车起重机各一台。

单位负责人兼调动人:严亦枫。联系电话:13735713536、13357049370。

3.0.2  所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0.3

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本工程项目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如:消防设施(器材)、金属钢筋切割机、防毒面具、手动工具及医疗急救用品等。

4  应急处置

4.1  事故报告和应急响应

4.1.1

事故报告:施工现场一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现场最早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将事故简要情况立即报告相关所属单位或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按规定在1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1.2

应急响应:施工现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相关所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地点,组织进行现场抢救工作。

4.1.3  施工现场发生各类型坍塌事故,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抢救工作。

4.2  不同事故的应急处置

4.2.1  坍塌事故(包括施工中的楼板、屋面坍塌,塔吊等垂直运输机具设备倒塌,脚手架等临时设施倒塌等):

1 发现外架、井架、塔吊、支模架、土方有坍塌的可能,第一时间发出危情警报,在场人员立即撤往安全地带。

2 在不可预料的情况下发生坍塌,并发生人员伤亡,现场应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相应联络,救灾、防范工作。

3 疏散人员,划出警戒线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动用现场现有的人力、物力进行抢救。

4 根据现场需求调动铲车、挖掘车、汽车吊、切断钢筋的机械等设备进行专业抢险。

5 人员上除了企业自身组织人员外,根据抢救需要向有关单位、部门求救,配合抢救。

(1)如煤气管道泄漏,告知煤气公司切断煤气。

(2)如通信电缆损坏,告知通信有关部门处理。

(3)如自来水管道损坏,告知自来水厂等相关部门处理。

(4)如附近外电线路损坏,告知电力部门切断相关电源。

6 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2.2  高处坠落事故:

1 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马上报告,并观察坠落者是否有生命体症,神智是否清醒,其着地部位及伤势如何,按急救措施进行相应的急救。

2 等待救护车或在伤者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送医院抢救。

3 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2.3  物体打击事故:

1 物体打击事故发生后,不论伤者是现场施工人员或是工地外社会人员,发现者应马上报告,并检查受伤者伤势及心跳呼吸情况,按急救措施进行相应的急救。

2 等待救护车或者伤者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送医院抢救。

3 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2.4  触电事故:

1

触电事故发生后,现场其他人员首先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不导电的物体使患者脱离电源,同时保护自己不被电触到,保护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

2 触电急救必须分秘必争,立即就地迅速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并坚持不断地进行,同时及早与医疗部门联系,争取医务人员接替救治。

3 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应放弃现场抢救,更不能只根据没有呼吸或脉膊擅自认定死亡,放弃抢救。

4 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2.5  机具伤害事故:

1 发生事故后立即按实际情况抢救受伤人员,被机械伤害的伤员,应迅速小心地使伤员脱离致害源,必要时可拆卸机器移出受伤的肢体。

2 马上送医院抢救。

3 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2.6  急性中毒事故:

1

食物中毒:发生食物中毒后,立即饮用大量干净的水,对毒素进行稀释;用手指压迫咽喉,尽可能将胃里的食物吐出;将引起中毒的饮食进行有效处理,避免更多的人中毒。

2

毒气中毒:营救人员应准确判断中毒原因,避免盲目冒险进入有毒气体场所救人,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如配戴适宜的防毒面具、腰系安全绳等);进行现场救护时,应迅速将中毒者移至新鲜空气处。若中毒者停止心跳、呼吸状态,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有效抢救措施,并尽快送医院抢救。

3 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2.7  火灾事故:

1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及灾情。对初期火灾,现场人员应沉着冷静利用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在最短最快时间内扑灭初期火灾;火灾扩大蔓延时应尽快报警,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力物力扑救。

2 在火灾扑救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实施扑救:

(1)先救人,后救物品。先抢救贵重物品,后抢救一般物品。

(2)立即疏散无关人员,火势无法控制时,指挥人员撤离现场。

(3)发现有人中毒时,应立即抢救至上风口,空气新鲜处。

(4)将火灾附近的贵重物品、资料、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移至安全地点。

3 在扑救的同时要注意周围情况,防止中毒、倒塌、坠落、物体打击等,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4.2.8  防台风、洪水应急措施:

1

接到台汛信息后,各级立即布置任务,并组织检查现场防汛抗台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协调解决及明确有关应急事项,有关部门要重点对塔吊等大型机具设备,生产、生活临时设施,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要部位进行检查,做好防范工作。

2 台汛期间,安排人员昼夜值班,现场停止一切露天作业。如情况紧急有必要时撤出现场所有人员。

3

出现重大险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险情及采取应急措施。

4

台汛期过后,有关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临建设施、大型机械设备、电源线路、脚手架等进行检查,排除存在的险情或隐患,及时安排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恢复生产。

4.3  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

4.3.1

集团公司接到所属单位及工程项目部重大事故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组织生产技术、劳动保障、安全、保卫等部门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4.3.2

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检察、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效资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上级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不得拒绝其了解有关情况及索取有关资料的要求。

4.3.3

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查清事故原因,落实整改防范措施,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4.3.4

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通知受害人家属,必要时请家属要请所在地的村长或乡领导参加事故赔偿处理工作,以求他们的配合。同时要尽力做好家属安抚工作,安排好吃、住、行。保持事态平稳。

4.3.5

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商谈赔偿问题,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最后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由事故单位一次性赔偿费用。

5  应急终止

5.0.1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经集团公司、有关所属单位努力,事态得到基本平息,事故得到基本处理,足以消除对企业、社会稳定的影响时,应急可以终止。

5.0.2

应急终止后,集团公司、事故发生所属单位要做好事故及应急效果的评估,对重大事故的发生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和改进措施方案,以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要及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6  附则

6.0.1  本预案凡遇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6.0.2  本预案经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同时废止。

6.0.3  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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