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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8月22日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提高人防工程施工发生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全县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的综合应变能力,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统一指挥原则

    县人防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设立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妥善地统一指挥全县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2.2分级管理原则

    县域内发生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后,由县人防办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处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2.3信息共享原则

    各部门之间应当互相通报所收集到的人防工程施工信息,实行信息联网,保证信息共享,并对应急突发事故进行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和救援。

    1.2.4分工协作原则

    参与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单位要尽职尽责,在保证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应急救援任务的基础上,加强与协作单位的配合,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1.2.5保证安全原则

    发生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后,参与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安排,防止出现人身伤亡和造成财产损失。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6、《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

    7、《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8、《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类别有危及周边建筑物安全、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人防工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县政府主管城建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建设局局长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局长

    县消防大队队长

    县委宣传部主管宣传副部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建设局主管副局长

    县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站长

    县建设局城建股股长

    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

    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为友谊县人防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友谊县规划区域内人防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部署、实施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及善后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保卫组、新闻报导组、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事故处理组等九个专业处置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为友谊县人防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常设机构。

    2.3 各专业组职责

    2.3.1 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

    主任:县建设局主管副局长

    成员: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

    县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站长

    县建设局城建股股长

    主要职责是:负责《预案》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人防建筑工程事故的报告,事故发生后迅速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与其它处置组协调工作,按照指挥长的指令调动抢险队伍、机械设备及救援物资及时到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2.3.2 安全保卫组

    组长:县公安局局长

    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2.3.3 新闻报导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主管宣传副部长

    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收集相关信息,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3.4 事故救援组

    组  长:县建设局主管副局长

    副组长:消防大队队长

    主要职责是: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2.3.5 医疗救护组

    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

    2.3.6 后勤保障组

    组  长:县建设局主管副局长

    副组长:县交警大队队长

    主要职责是:县建设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县交通局具体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县自来水公司和各物业公司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地下管线情况,必要时切断供水、供热管道;县公安局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2.3.7事故调查组

    组  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县建设局主管副局长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2.3.8 专家技术组

    组  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县建设局主管副局长

    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3.9 善后处理组

    组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主要职责是: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偿;县建设局具体负责督促事故的发生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偿款;县民政局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火化事宜。

    2.4 应急抢险队伍编成及任务

    2.4.1 快速反应力量

    事故发生单位(施工现场),按照本单位(施工现场)《预案》迅速组织抢救,同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2.4.2 基本救援力量

    事故应急处理各个成员单位,以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为主,其它成员单位配合。

    3、预测、报告

    3.1 预测

    各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县建设局负责日常对全县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信息迅速采取预控措施。

    3.2 事故报告

    3.2.1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建筑事故情况。

    3.2.2紧急通讯联络

    紧急报警电话:110

    火 警 电 话: 119

    急救中心电话:120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5813397

    3.2.3 报告程序

    3.2.3.1发生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立即与“110”、“120”、“119”等部门联系。

    3.2.3.2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接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情况,通知相关部门,调动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判定是否需要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向总指挥报告,同时向市建设局、安监局和省建设厅报告。

    3.2.4 报告内容

    人防工程重大建筑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3.2.4.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3.2.4.2 人防建筑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

    3.2.4.3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险情的基本情况;

    3.2.4.4 原因的初步分析;

    3.2.4.5 已采取的救援措施;

    3.2.4.6 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3.3 人防工程建筑事故分级

    重大事故按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重大事故:

    死亡三十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Ⅱ级重大事故:

    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Ⅲ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重伤二十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Ⅳ级重大事故:

    死亡二人以下;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响应程序及指挥程序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科学、准确的判定重大事故级别和影响程度,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并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1 Ⅲ—Ⅳ级重大事故由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救援,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请县政府相关部门协助。

    4.1.2 Ⅰ—Ⅱ级重大事故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建设局局长)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建议,由应急中心指挥长向县长请示发出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指令。

    4.1.3 现场救援处置

    4.1.3.1 应急指挥部

    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

    4.1.3.2 各专业处置组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按照本预案在“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中各专业处置组的职责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展开工作。

    4.1.3.3 应急结束

    应急指挥部根据人防工程建筑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状态结束。

    4.2 新闻报道

    友谊县人防工程建筑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县建设局办公室汇总,报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发布。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由善后处理组按照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妥善处理。

    5.2 调查、总结

    由事故调查组按照职责和工作内容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写出书面总结上报。

    6、相关保障

    6.1 通信保障(由县移动公司及县通信分公司负责)。

    6.2 设施设备保障(由县建设局负责协调与调配)。

    6.3 物资保障(由县建设局负责协调与调配)。

    6.4 人员力量保障(由县建设局负责协调与调配)。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培训教育

    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人防工程建筑事故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预防人防工程建筑事故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积极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参加救援的人员熟悉掌握应急预案中应承担职责和救援工作程序;要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准备状况,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7.2 演练

    友谊县人防工程重大建筑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各应急机构要参加重大建筑事故的演练工作,采用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全面演习等形式进行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时发现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确保一旦启动预案,能及时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加强对人防建筑工程抢险力量的教育、培训,确保抢险力量熟悉掌握应急救援的操作技能及安全知识;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进行演练,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按照县政府的要求,每两年组织相关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修订,必要时可适时修订。

    8.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友谊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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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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