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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3月06日

1 总则

1.1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机制,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上高县顺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应急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要始终把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1.2.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公司第一责任人(总经理)的领导下,公司主管安安全的副总经理牵头,各相关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2.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现场指挥以公司为主,上级公司协助、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公司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公司要充分发挥自救作用,并向上级公司及上高县政府寻求援助。

1.2.4科学调控,依法规范。不断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装备、设施和手段,以此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2.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做好应对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专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12月 1日施行)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 5月 1日施行)

1.3.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11月 1日施行)

1.3.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

1.3.5《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 1月 13日施行)

1.3.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 7月 1日施行)

1.3.7《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1.3.8《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 1月 8日实施)

1.3.9《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 1月 22日实施)

1.3.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4适用范围

1.4.1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级别安全生产事故;

1.4.2超出各部门处理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1.4.3需要公司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5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1.5.1本预案是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要求和基本规范,是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则。

1.5.2公司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和自身实际,修订和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予以实施,作为本预案的补充和完善。

1.5.3公司各级应急预案构成的应急预案体系如下图所示:


1.5.4各级应急预案应保证要素全面,操作性强、应急体系完善并相互衔接。

1.6预案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本预案:

1.6.1发生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

1.6.2国家、省或市级人民政府已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1.6.3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公司启动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执行小组(简称执行小组),领导小组是公司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最高指挥机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执行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具体事项的落实,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质量安全部,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由技术质量安全部部长任办公室负责人。

2.1.1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董事长 魏玉君

副组长:总经理 韩江涛

成员:副总经理  李茂初

财务总监  帅志峰

副总经理  刘  斌

组长职责: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小组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证采取迅速、正确的行动来处理事故,随时向组长汇报事态进展的情况。在组长授权的情况下,执行组长的责任与职能。

领导小组职责:

(1)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2)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信息,对事故处理过程中的重要举措作出决策;

(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4)审定并签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5)审定新闻发布材料及新闻发言人;

(6)组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评估和修订,审核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

(7)向有关政府部门寻求援助。

2.1.2执行小组及职责

顾问:董事长  魏玉君

组长:  总经理  韩江涛

副组长:副总经理  李茂初

财务总监  帅志峰

副总经理  刘  斌

成员:

综合管理部部长      王林元

综合管理部副部长    李  英

综合管理部副部长    周  遥

工程管理部部长      潘海鸣

市场营销部部长      邓  林

管网运行部部长      苏昌学

管网运行部副部长    赵仕峰

管网运行部副部长    黄丹青

计划财务部部长      黄付秀

计划财务部副部长    晏  琦

技术质量安全部部长  艾肖伟

安   全   员        郭细苟

组长职责:

(1)参与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

(2)指导、督促公司各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当公司发生事故时,指挥、指导公司各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组长职责:为公司的应急救援、应急恢复、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与分析的全过程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评估事故等级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最新动态信息。

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1)接收应急报告并立即报告给领导小组;

(2)分析处理事故现场的信息,向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3)跟踪事故发展动态,沟通情况并汇总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4)完成应急救援总结的审核和归档工作;

(5)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统一对外联系。

成员职责:

(1)计财部部长:当事故发生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资金申请,必要时,给予临时资金紧急救援。

(2)综合部部长:当事故发生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做好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安抚、物资采购等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技术质量安全部部长: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提供工程技术、等业务方面的支持。

(4)其他成员职责:在得悉发生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并针对事故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

3 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3.1.1公司各部门应当加强部门所属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险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小组。

3.1.2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组织救援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3.1.3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予以记录,组织分析确认事故情况后进行应急响应。

3.1.4事故确认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发单位名称、概况、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等。

3.1.5公司要及时、主动向上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3.2事故报告时限及要求

3.2.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所属部门(班组)和本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报告,技术质量安全部要将事故基本情况、可能造成的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向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报告。

3.2.2一般事故发生后,应按如下要求及时报告:

1、D级由公司按其内部事故管理制度进行报告

2、C级及以上事故,由事故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 1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 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3、对于突发事故,无论事故是否清楚、原因是否确定或者责任是否划分,都应在第一时间按规定上报公司负责人。

3.2.3事故发生后,公司需要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由公司负责人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在 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2.4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3响应分级(见附件 1《事故等级及应急响应等级分类对应表》)

3.3.1Ⅰ级应急响应:当公司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公司领导小组督导、执行小组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值守,及时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关于救援工作的指示、批示和意见。公司领导小组派出人员前往现场,参与指挥、协调及调查工作,要求各部门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现场救援,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一切可救援的力量求助,同时向上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3.2 Ⅱ级应急响应:公司发生一般事故A、B级事故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公司领导小组督导、执行小组组织实施,启动并实施公司的应急预案,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派出人员前往现场,参与指挥、协调与调查,公司应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一切可援助的力量求助,同时将各种关键信息上报至上级公司领导小组。

3.3.3 Ⅲ级应急响应:公司发生一般事故C级事故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公司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一切可救援的力量求助。

3.3.4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作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3.4响应程序

3.4.1当应急进入Ⅰ、Ⅱ级响应后,公司领导小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有关应急救援力量,指挥实施应急救援。

3.4.2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生事故所在区域内的其他关联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令配合实施应急增援。

3.4.3有关应急队伍应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处置行动。

3.4.4公司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事态,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和切断事故灾害链。

3.4.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请求上高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增援,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请上高县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3.4.6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4.7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请求有关机构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3.4.8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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