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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22日

    六、重特大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按照《关于印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东政〔2002〕38号)组织实施相应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县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县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县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县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主要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职责。
    (二)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应急救援系统立即投入运行。
    (三)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
    2、维持秩序;
    3、处置险情;
    4、抢救伤员;
    5、疏散人员。
    (四)应急救援队伍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有效的抢险救援。

    八、其他事项

    (一)县政府设立重特大事故应急基金。应急基金由县财政在安全措施经费中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二)本《预案》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具体组织实施应按照县政府东政〔2002〕38号文件执行。
    (三)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县武警中队和消防大队是重特大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五)各乡镇政府、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乡镇、本系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乡镇、本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重点企业单位制定子预案,报县政府安委会备案。
    (六)各乡镇政府和各相关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各负责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部门,要在5月20日前完成组建应急救援大队工作并上报县安委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队长、副队长,成员一般不少于12人。县建委负责组建建筑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县交通局负责组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抢险大队,县质监局负责组建锅容管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组建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和消防大队负责组建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专业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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