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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22日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爆炸事故;
    3、重特大交通事故;
    4、重特大矿山事故;
    5、重特大建筑事故;
    6、重特大中毒事故;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8、其他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东至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县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县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担任,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由总指挥指定相关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委、监察局、总工会、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建委、质监局、气象局、民政局、供电局、国土资源局、教体局、广电局、财政局、人武部以及武警中队和各乡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重特大事故的通讯报道由县委宣传部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有关指挥长及县委宣传部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
    1、负责特大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3、负责确定上述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4、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5、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二)县交通局、海事处
    1、负责所辖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3、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4、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三)县建委
    1、负责建筑物倒塌、液化气爆炸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建筑物倒塌、液化气爆炸重特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
    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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