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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不能取证了之

作者:吴杨云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04日

  安全培训是以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为目的。取证仅仅代表被培训者经过了安全培训,取得了合格证明,绝非取得合格证者,已完全具备实际操作能力,还需企业对其实际操作技能进行现场考核和必要的传帮带工作。

  但是,从目前的企业对安全培训的管理实际现状来看,真正实行现场考核,推行以老带新,开展传帮带者为数不多。

  昨日,笔者在某单位遇到了一位参加电梯操作培训者。通过与他本人进行简单沟通后,笔者发现目前人们对培训工作的认识还局限于“拿证”。他说培训就是一个过程,拿到证才是关键。至于能否学到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岗位操作技能,这个无关紧要。听他之言后,笔者又问,拿到证后,单位是否对你们还要进行考核和现场培训,他说,没有,这个培训就是为了拿证,要不然单位的电梯无法运行。

  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规定,明确要求企业对已取得合格证的人员,还要再次进行培训和现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还要实行以老带新,开展传帮带制度。

  难道这些制度到了企业后,没有人负责和传达吗?企业难道没有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吗?

  滴水虽小,可以窥见太阳。这个受训者的谈吐和对培训的态度仅为个案,但是他的言语之中反映了企业对安全培训缺乏管理,缺乏制度约束。

  试想,在电梯广泛用于各行业、各单位之际,如果电梯使用单位没有合格的电梯管理者和实际操作者,电梯一旦发生故障,出现人员被困等危险危急情况,使用电梯的单位就会因不会处置或冒险处置,导致危险危急事件形成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对于特种行业而语言,无证操作属于违法行为,取证后不会操作或冒险操作,更是违法犯罪。建议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能够真正认识到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对受训人员不仅要求其到专业部门进行培训,更要重视单位对其实际操作技能的传帮带和现场实际考核。

  安全培训不能取证了之,否则后患无穷,害人、害己、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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