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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警戒人安全培训教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20日

一、课题
        放炮警戒人安全培训
        二、教学目的
        掌握本专业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掌握应知应会的内容,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具备上岗资格。
        三、重点和难点
        1、应知应会知识和管理规定
        2、事故案例分析
        四、教学方法
        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理论培训,事故案例分析,实行闭卷考试
        五、教具
           无
        六、内容:
        第一部分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放炮管理特别规定
        第一条 放炮工作是采掘生产过程中的一道重要工序,为消除放炮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当班采掘班(队)长是现场放炮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现场撤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撤除警戒、验炮等工作;放炮员是现场放炮行为的责任主体,必须亲自连接雷管脚线和母线,进行网络测阻、放炮、验炮等工作。
        第三条 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二级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爆破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采掘班(队)长、警戒人员、运药工、装药工、打眼工、库管员须经四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条 雷管发放前必须进行导通测阻,退库雷管发放前必须再次导通测阻,未经导通测阻的雷管不准发放; 爆炸材料的领取、使用和退库要建立台帐,并有领、用、退人员的签章;雷管领送、退库必须由放炮员专人进行,炸药由放炮员领取后交使用单位运药人员,放炮员检查验收并入箱。
        第五条 严格放炮现场安全确认制度。一是打眼前安全确认:班(队)长、打眼工必须确认是否有落炮、瞎炮、残炮。二是放炮前安全确认:放炮员确认装药、联线、网络测定是否符合规定;测气员确认现场瓦斯是否符合规定;班(队)长确认警戒是否到位。三是放炮后安全确认:测气员确认现场瓦斯是否符合规定;班(队)长和放炮员确认是否有落炮、瞎炮、残炮。
        第六条 每次放炮前必须由当班班(队)长亲自安设警戒人,警戒人必须在放炮手册上签字,只有在人员全部撤出放炮区域、“三警戒”到位,并经班(队)长确认后,由班(队)长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才能放炮。放炮结束后,警戒人必须在接到班(队)长亲自下达撤除警戒指令后,方可撤除警戒。
        第七条 掘进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清底验炮”制度,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做到当班放炮当班验,验炮工作必须由当班班(队)长和放炮员共同完成,验炮清底到巷道实帮实底,长度不少于2米。
        大断面巷道采用多循环作业,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做到当班清底验炮的,班(队)长和放炮员必须进行现场确认、现场交接,并做好记录,下班次不安排放炮员的,当班放炮员不得离开现场,直至验炮结束。
        第八条 瞎炮、残爆的处理。若发现有欠挖、底鼓或留有阻燃彩带,由当班班(队)长和放炮员负责清查是否留有瞎炮或残爆。如有瞎炮或残爆,必须在班(队)长的指导下按照规定在当班处理完毕。
        第九条 严格坚持使用阻燃彩带、抗水型雷管、机制炮泥。采煤工作面底部炮眼、掘进工作面底部两排炮眼都必须使用阻燃彩带,彩带外露炮眼长度不少于300mm;掘进工作面底部两排眼(上山巷道除外)必须使用抗水型雷管。
        第十条 加强特殊地段放炮管理。巷道拔门、贯通、透老空、遇断层、卧底及天然焦区域等,必须补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调整爆破参数。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放炮三汇报”制度。放炮前、放炮后、验炮后,班(队)长、放炮员同时向调度所汇报。放炮员必须现场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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