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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职工务必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2月19日

     时下,各地企业复工生产并开始正常运转,对此,笔者要提醒企业:对新招收的职工务必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归根到底在于基层一线,而一线的关健在于员工,只有员工意识提高,安全根基扎实,就能避免各项事故的发生。然后,笔者在近期对企业检查中发现,许多企业主只顾生产,不注重安全生产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对一线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更是如此,企业理由种种,但是,笔者认为,这种理由就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隐患,是思想意识的不清醒。实施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对生产只有促进作用,不会有较大的影响。而且,也不用花费很大的财力、物力,这何乐而不为呢?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从许多事故迹象表明,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企业把职工的安全教育没有落实到实处。抓实职工的安全教育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关键工作之一,不能掉以轻心。

    目前正时企业复工生产的初期,笔者呼吁广大企业主必须认真执行法律规定,主动自觉地抓紧做好员工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特别是对新招收的员工,一定要进行教育后再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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