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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29日

    (5)每座消火栓都应设置昼夜明显标志。配备器材箱、水带、水枪及开启工具。
    (6)消火栓禁止埋压圈占,周围3m内严禁堆放各种材料。
    (7)临时消火栓或水池,必须在基础开工前结合三通一平作完。
    (8)超过24m的高层建筑,必须安装消防竖管,管径不应小于75mm,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流量不小于2支5升/秒。消火栓接口从第三层开始安装。现场消火栓不足时,从首层开始安装,每隔一层设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每一层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内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来确定。
    (9)应根据工程的高度,选配高压水泵,消火栓出水口不应小于75mm。
    (10)高压水泵必须在配电室接专用线,保证在生产、生活等断电情况下,消防泵不断电。
    (11)生产用水、消防用水可同用一条干管,但应单独接用水口。
    (12)消防泵房必须昼夜有人值班。
    (1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轻便消防器材,经常进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检修,检查、检修要有标签,保持灵敏有效。禁止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14)冬季必须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的保温工作。
    (15)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义务消防队,坚持训练学习。重点工地要有夜间驻场义务消防队。
   
    5.消防应急预案
    5.1应急策划
    5.1.1施工现场火灾危险因素分析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危险因素主要包括人员聚集区、易燃易爆物库房和临时堆场、动火作业、电气消防等两大区域和两项项作业。
    (1)人员聚集区域包括:集体宿舍,临时办公用房,职工食堂等;
    (2)易燃易爆物库房和临时堆场包括:氧气和乙炔,油漆等易燃易爆物仓库,木工模板方料加工棚和堆场,模板施工作业面,易燃防水、隔热、填充材料堆场,等;
    (3)动火作业包括:各种焊接作业、气割作业、热熔作业、金属材料钻切作业、易燃混合气体区明火作业、明火打凿、垃圾焚烧、厨房伙食加工等;
    (4)电气消防包括:变压器、配电房、供电线路负荷控制、生活区大功率电器施工、易燃混合气体区域送断电作业;
    (5)周边可能殃及的材料设施。
    5.1.2法律法规要求
    (1)集体宿舍、临时办公用房、职工食堂等人员聚集区域宜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2.0.7条、第5.3.1条规定,其结构和装饰材料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体;通廊式宿舍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严禁在地下室或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内设置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物库房和临时堆场应禁止明火作业、游烟等,封闭式库房和加工车间应采用防火电器;并配备禁火标志和灭火设施。
    (3)动火作业应建立审批制度 、采取隔离、配备灭火设施。
    (4)电气消防应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设计方案规定,做好用电负荷控制。生活区重点控制电路、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的使用。配电线路要设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线路连接要做到电气连接,送断电要严格遵守操作顺序。
    (5)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配备消防设施、开展消防知识和灭火及逃生常识宣传教育、公布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平立面布置图、消防疏散平面示意图、落实定期消防检查和电路巡查。
    (6)高层建筑应配备消防水池、水泵、消防水管和随层灭火带。
    5.2机构和职责
    5.2.1项目部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和职责
    项目部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由项目部各部室主要管理人员、各施工队负责人,各队专职消防员等组成
    项目部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安全和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全面工作。
    组长负责消防安全和应急全面工作;
    副组长负责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具体事宜;
    小组成员负责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实施。
    5.2.2施工现场项目部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组机构和职责
    组长:XXX(139XXXXXXX)
    副组长:XXX(138XXXXXXXX)、XXX(139XXXXXXXXX)
    下设通讯联络组、消防灭火组、伤员营救组、物资抢救隔离组、保卫疏导组。
    通讯联络组组员:XXX  138XXXXXXXX
    消防灭火组组员:XXX  136XXXXXXXX
    伤员营救组组员:XXX  137XXXXXXXX
    物资抢救隔离组组员:XXX  137XXXXXXX
    保卫疏导组组员:XXXX  139X
    施工现场项目部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组的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应急临时总指挥、总协调;
    信息联络组由副组长和工地值班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火灾事故接警和险情上传下达工作;
    伤员营救组由项目医护人员担任组长,各施工队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伤员的现场急救、转送医院工作;
    消防灭火组由安全员、各施工队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火灾的前期扑灭工作;
    保卫疏导组由保安人员、后勤人员和各施工队分别抽调施工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人员疏散和隔离工作,严防疏散后人员重返火场;
    物资抢救隔离组由材料员、各施工队分别抽调施工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物资抢险和灾害隔离。
    5.3项目部应急行动的资源配置
    5.3.1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消防水管正常设置,并配备消防服装;
    5.3.2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5.3.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5.3.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5.3.5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车辆。
    5.4教育、训练、演练和检查
    5.4.1由集团公司组织每年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具体安排另定。
    5.4.2施工现场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员每年接受一次培训 、掌握并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的基本技能,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小组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器材和设备。小组每年进行1-2次应急救援演习和对急救器材设备的日常维修 、保养,从而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5.4.3结合集团公司百日安全生产考评,每年进行三次消防安全大检查。
    5.5应急响应
    5.5.1接警与通知
    5.5.2应急上报机制
    发现火灾时,现场人员应就近使用灭火设施进行灭火,立即向项目部通讯联络组汇报同时向119报警。项目部通讯联络组接报告 、后立即向工作组长汇报,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5.3内部应急报警机制
    应急预案启动后,拉响应急警报,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组长通过通知项目部各小组成员进入应急实施状态,开展各项工作。
    5.5.4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1)I级响应包括:造成人员伤亡、员工集体宿舍和办公区以及易燃易爆物库房起火,应向外部公共消防机构求救。
    (2)Ⅱ级响应包括:除I级响应以外的所有火灾,在自行组织应急救援后,由施工现场工作组长决定是否向外部公共消防机构求救。
    (3)外部防台相关部门通信联系名录组成:消防(119)、公安(110)、医疗急救中心(120)、交警指挥中心、电力等联系号码。
    5.6人员疏散与安置
    紧急疏散撤离路线必须依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建筑物的施工内容以及施工特点,确立应急状态时的紧急疏散撤离安全通道体系,体系包括垂直通道、水平通道、与场外连接通道,各通道不得乱堆物资,长期保持畅通,确保应紧急疏散撤离路线能有效畅通。发生火灾时,关闭电路,所有起重设备(包括人货施工电梯)停止使用。
    5.7应急人员安全措施
    5.7.1火灾现场就近兼职消防灭火组人员对非爆炸、非封闭区域、无毒物质的火灾应执行:疏散、报告、扑灭、撤离等顺序;
    5.7.2消防灭火组人员进入火场使用消防服装;
    5.7.3现场工作组长在发现火灾可能造成结构破坏、有毒有害气体挥发、人员体力不支、灭火器材使用完毕等情况后,在采取火灾隔离等紧急措施后应立刻宣布灭火组人员撤离。
    5.8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5.8.1先由消防灭火组检查确认所有火源均已扑灭;
    5.8.2消防灭火组上报现场工作组长;
    5.8.3现场工作组长联系各工作组,确认现场火灾已经扑灭、人员全部撤离并安置、伤员落实救治后,宣布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
    5.8.4上报集团公司总经办,由集团公司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5.8.5向外部公共消防机构求救的,其应急救援终止从其决定。
    5.9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的生产恢复工作
    5.9.1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
    5.9.2对事故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做收集统计、归纳、形成文件,为进一步处理事故的工作提供资料。
    5.9.3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 ,完善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5.9.4依据公司总部的劳动奖罚制度,对事故过程中的功过人员进行奖罚,妥善处理好在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6.违章处罚
    (1)奖励方法:
    项目部对以下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将给予表扬和物资奖励。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的。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7.消防平面布置图(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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