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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是建设安全文化的根本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12日

 安全文化——一个为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术界首倡,而我国社会公众还不甚熟悉的词语,近年来已悄然进入了政府部门的决策思维和社会公众的视野。在信息网络和一些报纸上,学者们对此已开展了积极的讨论。

虽然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安全文化概念的表述各不相同,但是在把安全文化限定在人的精神和素质修养等方面却是不谋而合的。从这个角度,我们不妨把安全文化简单地称为“安全素质”或“安全素养”,它包括个人和集体的安全意识、观念,自觉遵章守法的安全行为、习惯,以及维护自身安全的能力、技巧等。建设安全文化,就是用文化的方法培养和提高人的安全素质,从而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和效果。一个社会如若缺乏安全文化,社会管理者和社会公众缺乏安全素质,那么就不会有主动、积极、正确、负责任的安全决策,一切预防安全事故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就会因得不到敬畏、遵行而形同虚设,社会便缺失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珍惜健康,尊重人权”的氛围和凝聚力,人的生存状况只剩下弱肉强食的所谓“丛林法则”,人们在失去自身安全感的同时也失去了参与维护安全的道义精神,人类社会就不可能真正走入和谐、文明的时代。总之,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素质培养,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安全生产具有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中国古人早已有朴素的安全意识和经验。“趋利避害”,是说人在获取利益的同时要规避、预防危害。“防患于未然”,是说要把事故隐患消灭于事故发生之前。“不怕一万,只怕万一”,是说事故危害发生的概率或许不高,但是不可不防。“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是说巨大的安全事故往往缘于人们对眼前一些安全细节的忽视。“亡羊补牢”,是说发生事故造成损失之后,要吸取教训,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居安思危”,是说在平安中要思虑到危险、危机发生的可能。“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是说聪明的人不要在有事故隐患的环境下作业。“覆巢之下无完卵”,是说一旦事故发生,所殃及的就不只是一个人。“人命关天”,是说要以人的生命价值为本位。这些古训都包含了“预防为主”、“尊重生命”等观念,可以成为我们后人提高安全素质的思想资源。但是,在民间也同时存在着另一种观念和态度:“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反映了传统文化中某种重个体安全防范,轻群体安全互助的倾向。只顾自己不管他人,见死不救,甚至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而牺牲他人的生存哲学,这是一种社会病态。它腐蚀了人的灵魂,吞噬了人的道德与良知,削弱了一个民族的凝聚力和积极向上的精神。所以,尊重和保护生命、健康、财产,不应只是对自己,也应包括对待他人的态度和行为,这才是一个和谐、文明的小康社会所应有的安全素质和公民品质,这样的安全文化才是我们所向往的先进文化。

在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建设安全文化,需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持久的、细致入微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素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领导首先要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科学发展观,在安全决策、安全监管、安全执法、安全投入、安全教育等方面切实负起责任来,确保一方平安和经济、社会的协调、稳定发展。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正确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对于保护生产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和意义,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效率的关系;要有珍惜生命、珍视健康的情感、道德与良知,而不是仅把自己当作经济动物、发财机器;要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保证安全投入的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能力素质,要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通过文化的教养和熏陶凝聚人心,营造群体安全氛围和安全互助的团队精神,使企业安全文化成为现代化企业生产力的重要保障和企业文明素质的重要标志,使企业决策者、管理者及全体职工成为具有现代安全观的财富创造者和文化人。

安全宣传教育要覆盖到农村,普及到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村流动人口,普及到家庭和学校。要从孩子抓起,使之自小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有关教育部门应加强相关专业学科的建设,大力培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媒体在安全素质宣传教育上要发挥重要的舆论作用。

总之,安全文化的建设,要通过家庭、学校教育的养成;企业、社会组织的培训;媒体舆论的传播;司法判案的警示;公共行政的把关;社会公众的监督等多方面努力。只有通过多方努力,才能在全社会共同构筑关爱生命、珍惜健康、尊重人权、遵章守法的“人心基础”,才能有效增强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以确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观念,培养公民自护自救能力,弘扬帮助、救护他人获得安全的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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